医院拒绝接诊病人后果严重将被吊销执业资质! 医师延误抢救诊治后果严重者将吊销执业证书! 护士违反准则中有关规定情形将吊销执业证书!
据北京日报报道:医疗机构或医生如拒绝接诊患者,造成严重后果,将被吊销医院执业许可证。近日,首都之窗公布了《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裁量细则明确规定了653项行政处罚职权涉及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和裁量标准。
依据细则:医疗机构及人员拒绝接诊病人或疑似病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
依据细则:医疗机构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未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以费用为由拒收病人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吊销执业证书。
依据细则: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的执业许可证。
依据细则: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依据细则: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依据细则: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细则: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或者暴发例数大于5例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细则:如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吊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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