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的作者署名和工作单位格式规范
2013-10-10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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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均应有作者署名。作者姓名置于题名下方,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用逗号“,”隔开,作者排序由作者在投稿时确定,投稿后一般不得改动。通讯作者非第一作者时,须注明通讯作者;不注明者,默认第一作者即为通讯作者,且不在文中显示。
2.作者工作单位应注明全称(到科室),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城市名(省会城市可以略去省名)和邮政编码。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各工作单位之间并列排列。 3.凡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头的单位名称,“中国人民”字样可以省略(例如:解放军第二五二医院内科);军区总医院和军医大学名称可以进一步省略“解放军”字样(例如:北京军区总医院,第一军医大学)。省会及名城(如大连、鞍山、大庆、齐齐哈尔、锦州、唐山、保定、包头、大同、青岛、开封、洛阳、徐州、延安、宁波、苏州、厦门、瑞金、深圳、桂林等)的医院和所有医学院校均不加省名。省、自治区等行政区划名要写全称。例如:“山东省某县”,“内蒙古自治区某旗”,不要写“山东某县”、“内蒙古某旗”。 4. 英文摘要中,中国作者的姓名用汉语拼音标注。汉族作者姓在前,复姓(如:欧阳)连写,双姓(如:陈冯)之间加“-”,全部大写;名在后,首字母大写,双名间不加连字符;名不缩写,姓与名之间空一格。对于复姓、双姓或双名的汉语拼音音节界限易混淆者,应加隔音号“ˊ”。少数民族作者姓名按照民族习俗,用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分连次序依民族习惯,姓名之间用中位“·”。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作者姓名的书写方式,应尊重其传统习惯。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遵从国际惯例。 5. 英文摘要中的作者单位应与中文一致。单位的英文表达中,开头字母和句中各实词的第一个字母应大写;遵从“由小到大”的原则书写,即先写科室,再写单位。单位名称后应写出所在城市名和邮政编码,并在邮政编码后写出国名“China”。 6. 需要在文中表达“作者简介”的,请提供作者的相关信息,一般包括出生年月、性别、职称,研究方向等;若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的,可适当详细介绍,100 字以内。对于缺乏实质内容介绍的,将不予在文中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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