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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高校自主权扩大

2013-9-22 10:57| 查看: 1165| 评论: 0

教育部日前下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根据规定,201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将强化综合评价,提高选拔质量,同时将转变研究生招生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招生单位自主权。与往年相比,今年的规定中未出现对报考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要求。
  在选拔方式上,新规重点强调要“强化综合评价,提高选拔质量”。通知要求,转变研究生招生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招生单位自主权,强化招生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和规范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导师群体科学选拔人才和规范执行政策的能力。
  针对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改革,《规定》也明确指出,国家对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定额拨款,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通知》还要求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办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要进行及时、充分、规范的公开。拟录取名单要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要充分利用本单位互联网平台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和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记者:赵婀娜)
(责任编辑:知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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