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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省三级医院试点上岗“护理员”

2014-11-12 09:45| 查看: 864| 评论: 0

     一边是患者家属想找个靠谱的护工;另一边是护工市场小广告满天飞,质量却良莠不齐。从下个月开始,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将试点上岗“护理员”,将护工纳入医院规范化的管理范畴。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从今年12月开始,我省将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范围从福州的13家省市医院扩大至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届时,医院将综合陪护方式、陪护对象、护理员学历等因素制订具体收费标准,供患者及家属参考选择。

  据悉,今后,全省三级医院的护工岗位将统一称为护理员岗位,从业人员一律称为护理员,且护理员要有规范的从业资质。患者请护理员可以找医院聘用的,也可以找第三方劳务中介公司派遣的。

  【提醒】

  护理员上岗 有严格要求

  据了解,护理员上岗有严格的要求,即应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护理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或中等及以上专业学(职)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同时,护理员不能替代护士,应在护士的指导和管理下,协助护士为患者提供陪护及生活护理服务。护理员不得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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