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扩增一线护士数量,提高护士福利待遇? 是否实施分层级管理,建立科学绩效考核分配制度? 是否为患者提供规范、人性化服务,陪护率明显下降? 7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在2014年~2017年开展为期3年的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由全国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二级以上医院对本单位的优质护理服务进行评价,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进行抽查推动。 《通知》提出4个方面评价重点内容—— 一是医院重视和支持护理工作。包括医院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实施目标管理。注重护士队伍建设,扩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数量,落实护士编制。维护护士合法权益,改善护士工作条件,提高护士福利待遇。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大对护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减少病房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护士同工同酬,离职率低。 二是实施科学护理管理。包括建立扁平化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健全更新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禁止非护理岗位占护士编制。探索实施护士的分层级管理,建立护士科学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调动护士积极性。 三是改善临床护理服务。包括全院病房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全面落实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规范、专业、人性化的优质护理服务,促进患者及早康复。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陪护率明显下降,保障患者医疗安全。医院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逐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积极将医院内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患者对医院护理服务满意度评价高。 四是持续改进护理质量。包括有健全的护理质量控制组织,实施目标管理。定期监测护理质量相关指标,分析指标数据情况,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院每年下半年开展一次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并报送,要根据自我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的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进行抽查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