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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沙市卫生单位公开招聘200名护理人员简章

2014-3-28 10:16| 查看: 724| 评论: 0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市卫生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需补充的护理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录用人员管理办法
  
  一经正式录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所有岗位要求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年龄35岁以下(指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大专、本科生不得参加报名。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全日制学校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同为工作经历时间。
  
  四、具体招考单位、岗位所需条件(见附表)
  
  五、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和志愿填报→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报名
  
  1、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4月1日9:00时至4月3日下午17:00时截止。
  
  2、报名方式:登录湖南卫生人才网(www.hnyyw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要在网上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长沙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工作人员报名相关信息,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未按要求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3、开考比例:同一代码的岗位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类别招聘计划数(若核减计划数将在网上公示)。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4月9日上午9:00—4月10日下午17:00时截止。
  
  (三)笔试:笔试分为护理基础知识和护理实践能力两部分,满分各为100分,按护理基础知识、护理实践能力各占50%合成笔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时间拟定4月12日,准确笔试时间见准考证。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查和志愿填报
  
  1、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如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将按笔试成绩高低从参加笔试人员中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护理实践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2、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现场志愿填报。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3、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志愿填报顺序及方式以网上通知为准。
  
  4、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报考岗位代码为02、03的考生须提供三级医院工作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含个人信息的网上报名登记表(报名成功后自行从网上打印),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五)考核:包括护理技能操作和临床考核。具体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并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认可后组织实施,考核人员名单在网上另行通知。护理技能操作、临床考核成绩由单位进行公示。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考核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六)体检:
  
  1、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护理技能操作30%、临床考核成绩占20%合成,按各单位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护理技能操作成绩排名先后确定。
  
  2、体检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护理技能操作成绩排名先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等形式,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如有不合格的人员将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护理技能操作成绩排名先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录用: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人员。用人单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下达录取批复,并对录用人员名单在长沙市卫生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附件:2014年长沙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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