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政护便函〔2010〕315号 2010年11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为全面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护理服务,我部于2010年启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在我部确定72所重点联系医院进行直接指导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确定了辖区内重点联系医院,并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及时掌握各地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情况,推动工作不断深入,现要求各省报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信息,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处认真总结本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自2010年初到2010年10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工作,辖区内医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总体情况,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医院数和试点病房数,已经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二、请72所卫生部重点联系医院认真总结本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自2010年初到2010年10月以来,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9号)等相关文件的情况,医院开展的工作,试点病房的范围,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重点联系医院总结的工作开展情况分别形成报告后,于2010年1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司护理管理处。 三、自2010年11月起,我司将建立“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每月汇总、分析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你处填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信息表》(见附件1),请各卫生部重点联系医院填写《卫生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工作信息表》(见附件2),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当月30日,并于次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司护理管理处。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重点联系医院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我司将每月通报各地工作进展,交流工作信息,促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方面健康发展。 联系人:护理管理处 谢博瑞、王曼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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