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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增加护士数量、提高薪酬待遇、加强培训…

2016-11-28 08:42| 查看: 1178| 评论: 0

导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64号)。总结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对护士队伍建设及护理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成  绩

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进程中,我国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护士队伍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截至2015年底,我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324.1万人,较2010年增长58%。每千人口护士数从2010年的1.52提高到2015年的2.36。全国医护比由2010年的1:0.85提高到2015年为1:1.07,长期以来医护比例倒置问题得到根本性扭转。


护士队伍的学历逐步提高,专科护理水平不断提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占总数的62.5%,在日常护理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护理服务不断改善,获得群众认可。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护理服务更加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广大护理工作者为群众提供专业、规范、人性化的护理服务。 

规  划

为进一步加快护理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结合当前我国护理事业发展现状,国家卫计委提出了七个主要任务。


(一)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1.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护士合法权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护士条例》等,在保证人力配置、提升薪酬待遇、防控和减少护理职业健康危险因素等方面加大落实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稳定和发展好护士队伍。大力宣传在护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依法严惩伤害护士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护士人身安全。


2.增加注册护士总量,满足临床工作需求。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迫切需求,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增加注册护士数量,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护士数量。根据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工作量等科学合理配置护士人力,满足临床工作需求。


3.建立护士培训机制,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护士培训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制订培训大纲和培训要求,并指导各地开展培训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护士培训工作。重点加强新入职护士、专科护士、护理管理人员、社区护士、助产士等的培训,切实提高护理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4.建立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明确护士职业发展路径。建立符合护理工作特点的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以护士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为主要指标,结合工作年限、职称和学历等,对护士进行合理分层。将护士分层管理与护士的薪酬分配、晋升晋级等有机结合,明确护士职业发展路径,拓宽护士职业发展空间。


5.发展专科护士队伍,提高专科护理水平。选择部分临床急需、相对成熟的专科护理领域,逐步发展专科护士队伍。建立专科护士管理制度,明确专科护士准入条件、培训要求、工作职责及服务范畴等。加大专科护士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科护理水平。


(二)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1.完善护理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根据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临床诊疗工作需求,完善护理工作规章制度,临床护理服务指南和护理操作技术规范。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细化有关内容并具体落实,提高护理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


2.继续深入推进优质护理。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质护理服务全院覆盖,提高开展优质护理的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比例。继续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大力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护士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群众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健康指导、慢病管理、康复促进、心理护理等服务,体现人文关怀。


3.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质量。建立完善护理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机制,运用科学方法不断改进临床护理实践;明确护理质量控制关键指标,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定期监测、反馈制度,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4.提高基层护理服务水平。通过对口支援、远程培训、在岗培训等方式,加强基层护士的培养,提高其护理服务能力,特别是健康管理、老年护理、康复促进、安宁疗护等服务能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帮扶机制,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要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基层护士倾斜,调动基层护士队伍积极性。


(三)加强护理科学管理。


1.完善护士执业管理制度。应对患者和群众健康需求,结合医学和护理专业发展,根据护士执业能力,修订护士执业注册和医疗管理制度。完善护士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和执业规则有关规定,密切医疗、护理、康复协作,促进护理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中发挥更大作用。


2.逐步实施医院护理岗位管理。完善并推进医院护理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护士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护士活力。要建立人事、财务、医务、护理、后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合理配置护士人力。在提高护士薪酬待遇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护士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3.加强护理信息化建设。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通讯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力推进护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创新优化护理流程和护理服务形式,强化移动医疗设备等护理应用信息体系,提高护理服务效率和质量,减轻护士工作负荷。同时,为实现护理质量持续改进、护理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等提供技术支撑。逐步实现护理资源共享、服务领域拓展,地区间护理工作水平共同提高。


(四)拓展护理服务领域。


1.大力推进老年护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步建立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公立医院转型为老年护理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患者等人群提供健康管理、康复促进、长期护理等服务。健全完善老年护理相关服务指南和规范。加强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建设,开展老年护理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要发展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2.加快社区护理发展。加强社区护士队伍建设,增加社区护士人力配备,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加强社区护士培训,使其在加快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中,充分发挥作用。鼓励大型医院通过建立护理联合团队等,发挥优质护理资源的辐射效应,帮扶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特别是健康管理、康复促进、老年护理等方面的服务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老年患者等人群提供护理服务。


3.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为出院患者提供形式多样的延续性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逐步完善服务内容和方式,保障护理服务的连续性;与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服务机构等建立合作联系,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建立预约就诊、紧急救治的“绿色通道”,提高医疗效率,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4.加快护理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护理员管理制度,明确护理员资质、职责、服务规范及管理规则等,保障护理质量和安全。制定护理员培训大纲,大力加强护理员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人员从业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行业学会开展护理员的培养,切实增加护理员数量,扩大社会就业,满足群众和社会需求。


(五)加强护教协同工作,提高护理人才培养质量。


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护理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紧密衔接的供需平衡机制,引导地方和学校根据区域健康服务业发展需求,合理规范确定护理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研究制订护教协同推进护理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逐步建立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的护理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护理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护理专业人文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强化临床实践教学环节,注重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护理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师资队伍和临床实践教学基地能力建设。


(六)推动中医护理发展。


大力开展中医护理人才培养,促进中医护理技术创新和学科建设,推动中医护理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医护理常规、技术规范和人才培养大纲等。中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中医科要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创新中医护理模式,提升中医护理水平。充分发挥中医护理在疾病治疗、慢病管理、养生保健、康复促进、健康养老等方面作用。


(七)加强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护理领域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间的合作交流,学习和借鉴先进护理理念、实践经验、教育和管理,按照国际交流部署和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与健康合作要求,加强在护理人才培养、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实现经验共享、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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