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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排序,请牢记!

2017-10-15 11:34| 查看: 1556| 评论: 0

病历排序,请牢记!



卫计委2014年1月1日施行了新版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原版摘抄,大家可以收藏下来,以备不时之需 !


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

也就是说病历的各种资料在病房期间排列顺序


① 体温单

② 医嘱单

③ 入院记录

④ 病程记录

⑤ 术前讨论记录

⑥ 手术同意书

⑦ 麻醉同意书

⑧ 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⑨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⑩ 手术清点记录

⑾  麻醉记录

⑿ 手术记录

⒀ 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⒁术后病程记录

⒂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⒃出院记录、死亡记录

⒄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⒅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⒆会诊记录

⒇病危(重)通知书

(21)病理资料

(22)辅助检查报告单

(23)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出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


①住院病案首页

②入院记录

③病程记录

④术前讨论记录

⑤手术同意书

⑥麻醉同意书

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⑧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⑨手术清点记录

⑩麻醉记录

⑾手术记录

⑿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⒀术后病程记录

⒁出院记录

⒂死亡记录

⒃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⒄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⒅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⒆会诊记录

⒇病危(重)通知书

(21)病理资料

(22)辅助检查报告单

(23)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4)体温单

(25)医嘱单(长期、临时)

(26)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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