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2014年1月1日施行了新版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原版摘抄,大家可以收藏下来,以备不时之需 ! 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 也就是说病历的各种资料在病房期间排列顺序 ① 体温单 ② 医嘱单 ③ 入院记录 ④ 病程记录 ⑤ 术前讨论记录 ⑥ 手术同意书 ⑦ 麻醉同意书 ⑧ 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⑨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⑩ 手术清点记录 ⑾ 麻醉记录 ⑿ 手术记录 ⒀ 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⒁术后病程记录 ⒂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⒃出院记录、死亡记录 ⒄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⒅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⒆会诊记录 ⒇病危(重)通知书 (21)病理资料 (22)辅助检查报告单 (23)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出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 ①住院病案首页 ②入院记录 ③病程记录 ④术前讨论记录 ⑤手术同意书 ⑥麻醉同意书 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⑧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⑨手术清点记录 ⑩麻醉记录 ⑾手术记录 ⑿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⒀术后病程记录 ⒁出院记录 ⒂死亡记录 ⒃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⒄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⒅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⒆会诊记录 ⒇病危(重)通知书 (21)病理资料 (22)辅助检查报告单 (23)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4)体温单 (25)医嘱单(长期、临时) (26)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