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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皮肤疾病护理规范

2016-9-1 18:56| 查看: 1474| 评论: 0

年3月4日国家卫计委发布行业标准《放射性皮肤疾病护理规范》,拟于2015年9月1日实施,为核和放射事故引起的放射性皮肤疾病患者提供规范性护理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皮肤疾病护理原则,护理措施和健康监护。

本标准适用于核和辐射事故中大剂量局部外照射引起的急性、慢性放射性皮肤患者的护理。


术语和定义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身体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多次大剂量(X射线等)外照射所引起的急性放射性皮炎及放射性皮肤溃疡。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而来或由小剂量射线长期照射(职业性或医源性)后引起的慢性放射性皮炎或慢性放射性皮肤溃疡。

放射性皮肤癌

在电离辐射所致皮肤放射性损害的基础上发生的皮肤癌。

保护性隔离

为预防高度易感患者受到来自其他患者、医务人员、探视者及病区环境中各种各样条件致病性微生物的感染,而采取的保护性隔离措施。

全环境保护

采取必要的措施,达到机体内外环境的高度净化,从而预防和减少感染的发生,包括空间环境和人体环境的净化两方面。

远期效应

一次受到较大的或多次受到较小剂量照射后,远期发生的有害效应,一般指数年以后出现的效应,如白血病和其他癌症。


护理原则

对于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应立即脱离辐射源,怀疑有放射性核素沾染皮肤时应就地洗消或去污处理。有危及生命的损害(如休克、窒息和大出血)时,应首先给予急救处理。急性期局部出现红斑、水、溃疡时,要注意保护皮肤,避免使用刺激性消毒液,破损部位避免摩擦、受压;慢性期视情况予以润肤霜、膏,妥善保护皮肤,避免再度受伤;严重破损或创面经久不愈时,配合医疗给予相应护理。


.护理措施

护理评估

评估受照部位皮肤改变:

a)      急性期:I度损伤表现为受照部位毛发脱落;Ⅱ度损伤表现为红斑形成,有皮肤瘙痒、灼热、灼痛感;Ⅲ度损伤表现为红斑瘙痒、烧灼感、肿胀及疼痛明显,有水形成;Ⅳ度损伤表现为红斑破损、甚至组织坏死等。

b)      慢性期:I度损伤表现为受损部位皮肤干燥、脱屑,有瘙痒症状;Ⅱ度损伤表现为受损部位皮肤色素沉着、水肿及疼痛感,弹性低;Ⅲ度损伤表现为受损部位皮肤破溃、渗出,疼痛明显。


皮肤损伤创面护理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1     I度损伤

密切观察受照部位毛发脱落及毛囊丘疹的表现及变化。

       Ⅱ度损伤

密切观察红斑出现的时间以及颜色、范围的变化,观察皮肤瘙痒、灼热、灼痛的变化,以及皮肤有无干燥、脱屑、脱毛等症状。避免皮肤遭受摩擦、搔抓等机械性刺激;避免紫外线、远红外线的照射;输液时避开皮肤损伤部位,注意避免使用碘酒、酒精灯刺激性消毒液。

        Ⅲ度损伤

 密切观察受照射局部红斑色泽的变化,瘙痒、烧灼感、肿胀及疼痛程度。出现小水,注意保护好水,防止破溃,让其自然吸收、干瘪;当小水融合成大水泡且水张力逐渐增大时,可在无菌条件下抽出疱液并加压包扎,视创面情况两天换药一次。发现疱液浑浊且周围有明显的炎症反应,或水疱已经破溃,要剪出疱皮,以防加重感染,并做创面或疱液细菌培养,根据培养结果,遵照医嘱使用有效的抗生素药液进行湿敷,每次一次两次,或者视局部渗出情况决定换药次数。

       度损伤(坏死溃疡反应)

密切观察红斑、水疱、溃疡、组织坏死的范围及程度。对于小于的溃疡面,遵医嘱使用抗生素出尽上皮细胞生长的药物局部湿敷,并给予镇静、止痛药物控制疼痛;坏死、溃疡超过,用双氧水、0.9%生理盐水交替局部冲洗,必要时清创(去除坏死组织),加强换药次数。

为了使损伤创面尽快恢复,对于Ⅲ度、度损伤,有条件时最好安置在保护性隔离环境中,实行全环境保护,这样既保护创面不受不洁环境的干扰,也能够促进手术伤口尽快恢复,从而达到康复。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I度损伤

观察损伤区皮肤干燥、脱屑、瘙痒症状。干燥、瘙痒明显时使用润肤霜、膏,即滋润皮肤又减轻痒感,避免因搔抓皮肤几种皮肤损伤;脱屑明显时,抬高患肢;疼痛时,给予对应处理。

         Ⅱ度损伤

观察受损部位皮肤色素沉着情况,有无弹性、水肿及疼痛情况,局部有过度角化、脱屑、皲裂时使用软化组织的霜或膏;水肿明显时,高患肢;疼痛时,给予对应处理。

          Ⅲ度损伤

早期或伴有小面积溃疡时,使用促进创面愈合的霜、膏;或者根据溃疡渗出物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有效的抗生素溶液湿敷。


  放射性皮肤癌

.1  针对患者表现出的悲观、绝望、恐惧等心理,应耐心细致地给予心理疏导,听其诉说,充分理解和同情患者的痛苦,通过与其充分交流,使其正确认识自己的疾病,向其讲解虽然治疗时间长,但并非不可治愈,同时介绍治疗显效的病例,增强其自信心,使其配合治疗。


健康监护

远期效应观察

急、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患者出院后,要遵医嘱定时复查和随访。

功能锻炼

在院外按照出院前医生指导的方法、时间进行功能锻炼,使其受损皮肤和肢体逐渐恢复功能,从而提高生活质量。

活动、休息和饮食

视病情恢复情况酌情进行体力活动,保持良好的心态,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搭配饮食,保证每天摄入足量营养成分,同时注意饮食卫生,忌烟酒。

服药指导

根据医嘱服药,不擅自减药或停药,有情况及时与医生取得联系。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创面常用药物及使用方法

A.1 红斑阶段创面可使用清凉油、紫草双参软膏、复方醋酸地塞米松软膏、.01%去炎松软膏、苯海拉明霜外涂,每日次~3次。

A.2 创面疼痛时除口服或注射止痛剂,局部使用呋喃西林溶液、硼酸溶液及洗必泰溶液等冷敷外,维斯克溶液外敷及早期封闭创面可达到止痛效果。

A.3 溃疡期可选用维斯克溶液或软膏、紫草双参软膏、康复新液、三乙醇胺乳膏、重组人表皮细胞生长因子溶液或软膏;继发感染时应用庆大霉素、丁胺卡拉霉素等有效抗生素溶液湿敷、或与上述药物交替使用。

A.4 慢性放射性皮炎,可局部使用止痒、润肤的中性油质药物,如:复方醋酸地塞米松软膏、止痒清凉粉油、蛋黄油、紫草双参软膏等。


(文章来源:年3月4日国家卫计委发布行业标准《放射性皮肤疾病护理规范》草案



(责任编辑:臭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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