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版《静脉血液标本采集指南》开始实施,该指南对不同采血管的采集顺序有了新的规定。 注1:用于分子检测的采血管宜置于肝素抗凝采血管前采集,避免可能的肝素污染引起PCR反应受抑。注2:用于微量元素检测的采血管宜充分考虑前置采血管中添加剂是否含有所检测的微量元素,必要时单独采集;不宜使用注射器采集。
使用蝶翼针且仅采集柠檬酸钠抗凝标本时,宜弃去第一支采血管。被弃去的采血管用于预充采血组件的管路,无需完全充满。如使用注射器采血,血液从注射器转注至真空采血管中的顺序与真空采血系统的采集顺序相同。
不宜拔除真空采血管的胶塞,不宜对注射器针栓施加压力,由血液自行流入采血管,直到血流停止,以确保正确的血液与添加剂比例,并减少溶血的发生。
特殊情况只能从静脉留置管中采血时,对于凝血功能检测宜弃去最初的5 ml或6倍管腔体积的血液,对于其他检测宜弃去最初的2倍管腔体积的血液。[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静脉血液标本采集指南:WS/T 661-2020[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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