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为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水平,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作为近年来,少有的职称评定指导性文件,该《意见》一经出台就引起了多方关注和热议,小编也是认真研读,并总结了四点自认为重要的内容,与各位看官分享。
坚持注重实际、业绩导向。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实践经验,引导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注重临床水平、注重服务质量、注重工作业绩,突出职称评价的能力业绩导向。
白话观点:重点考能不能看好病人,对病人服务好不好,有没有职业道德等,以上几点做得越好,对提升职称越有作用。
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白话观点:县级及县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公共卫生机构和民办机构)
(一)初、中级职称
1.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发展需求,确定本地区聘用标准。
2. 基层卫生专业职称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关于论文、科研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白话观点:初、中级职称晋升,需要全国统一考试。初级职称不与外语、论文和科研挂钩;根据职称晋升现实情况,中级职称虽不再与外语挂钩,但仍会参考论文和科研情况。
(二)高级职称
1. 各省(区、市)可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单独设立评审组。
2. 申报高级职称前,应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分,同时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3. 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区、市)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
白话观点:设置专门针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职称评审组,但是这个职称的有效性仅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想去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请参见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高级职称评审办法。
《意见》明确提出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量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
(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康复、影像、检验等服务,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培训和指导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完成情况。
(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分级诊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康复护理、常规疾病的诊疗和院前急救以及公共卫生,将会成为基层医疗体系的重点项目。一方面,社区化管理后,社区医疗机构是居民最信赖也是距离最近的专业医疗机构;另一方面,要真正做到分级诊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能独挡一面,并且跟大医院职责分开,突出自身优势和竞争力,毕竟市场经济下的医疗体系,还得符合经济学规则,不然即使国家政策再扶持,都很难长久生存下去。
《意见》的出台,既引导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医德医风,更要求大家注重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真正发挥“网底”医疗机构的优势。
文/邹煦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