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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输到孕妇身上,谁的过错?

发表于:2019-5-5 16:50:24 2830 来自: 湖南长沙

导语
  医疗行为需谨记核心制度,万不可踩法律的红线,以身试法。


来源:护理人

近日,西安的高先生称,他的妻子在西安市长安区妇幼保健院输液,却发现药品已经过期3个月。针对此事,4月15日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情况说明:确属过期药品,涉事的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其余8人正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近日,西安高先生称,他的妻子已怀孕6周,最近出现呕吐症状,来到西安市长安区妇幼保健院检查,医生建议高先生的妻子住院输液治疗。

然而在妻子输液时,高先生却发现妻子正在输的葡萄糖静脉注射液已经过期了,当时液体已经输了一半,他赶紧叫护士拔掉了妻子的输液管。记者看到,这瓶过期的药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有效期至2019年1月,也就是说,这瓶药过期了将近3个月!


之后高先生联系医生,将妻子转院到陕西省妇幼,检查之后发现,高先生妻子的体内真菌值已经超标,后期对胎儿的影响医生也说不准。

针对此事,今天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关于长安妇保院
输注过期10%葡萄糖注射液的情况说明

针对长安妇保院输注过期10%葡萄糖注射液事件,长安区卫生健康局迅速开展调查。

患者王女士于2019年4月11日17时44分到长安妇保院就诊,入院诊断后给予补液等对症处理。4月12日6时20分左右发现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已过期,立即终止输液。同时,由值班医师陪同前往西北妇女儿童医院进行就诊,经检查,患者无不良反应。

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对当时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进行认定,确属过期药品。随后,对区妇保院库房、药房300余种药品进行了全面排查,均为有效期药品。

经查,一是由于药房人员将前期柜台的过期液体和新补充的液体混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不细致,存在未按规定操作的失职问题。二是当班护士未按规范操作,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三是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不严、监管不力。

针对此事,一是区卫生健康局将持续关注患者健康,做好医疗服务;二是区卫生健康局对长安妇保院涉事的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其余8人正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三是区卫生健康局以此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对全区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

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15日


文 | 冯媛媛

(本文部分内容综合陕西广播电视台、长安卫计)

护理人语:
消除隐患,乃护士之幸,患者之福,管理之责

医院系统漏洞、管理制度缺失、科室管理不到位,所有一切将每个临床护士都长期暴露在用药风险之中,这种情况下,临床一线护士要想避免错输过期药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医院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对于护理工作本身来讲,执行医嘱、打针发药,作为直面患者的最后环节的执行者,时刻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慎独、三查七对、双人核对、多个环节核对,对于护士来说不应该成为负担,而是让这些成为一名护理人员骨子里习惯,一种品质。在很多情况下,管理漏洞百出,只有我们加倍保持警惕,才能避免护理差错,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患者,更是保护自己。

最后笔者想说,护士在临床一线已经非常忙碌,医院管理者应该发挥后勤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管理减轻护士的压力,而非像过期药那样,放任过期药流入科室或在科室中长期存在过期药。如果科室没有过期药,何来护士错输过期药呢?

当然作为最后一个环节的执行者,出现查对问题责任不可推卸,但消除隐患,减轻护士负担,乃护士之幸,患者之福,管理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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