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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请假条?不若《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

2016-12-14 20:43| 查看: 2079| 评论: 0|来源: 纳洛酮|来自: 中国护理管理


 

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想离院回家,医护人员可以同意吗?大家如何才能更妥当地劝阻患者,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较好地解决临床实践中的这类难题?

话题

护士廖林:我在xx医院急诊科,科里的住院病人很少,多为急诊留观病人,观察两天,患者很快就出院了,病人管理相对较为简单。可是,我到医院内某科拿东西的时候,看到了护士站台面上,放着厚厚一札的“住院病人请假条”。内某科是以收住慢性病、老年病为主的内科系统科室,科里入住的多为老年慢性患者,病程长,病情相对较轻,且多是参加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这些病人,白天过来输液、治疗,晚上,有很多就不愿意呆在医院,几经磨合,时间长了,科里就专门为这种有需求的慢病患者打印设计了这种《住院病人请假条》,每当住院病人提出回家,夜间不在院的要求时,医护们就不再多做解释,值班护士就直接拿出这样的“请假条”,让患者或家属看过、签名,很顺利的就放行了,这种情况,在慢性病病区,尤其是基层医院,对于这种居住的离医院较近的患者身上,很是常见。住院部病区的医护们,对于这种现象,是默许,且早已屡见不鲜的事情。

点评

大家自己在心里掂量掂量,凭自己的感觉品品味,这样的“请假条”在法律上能保护我们吗?恐怕没有几人能有底气地大声说,能!这只不过是医护人员面对提出离院要求的患者和家属,无奈的权宜之策,一厢情愿而已。

还有的患者,更是干脆连招呼都不打,就偷偷溜回家的情况,对于这种情景,护理人员在巡房时找不到患者,也只是告知医生,跟患者联系,并在护理记录单上记录下“外出”的字样,直盼着这样不服从管理的患者,在院外千万出事,并早点出院,护理人员这一颗悬着的心,才算落地。

更有的医院,在《住院病人安全告知书》中,还明确规定:住院期间,不允许私自离开您的所住病区,如执意离开请您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医师请假,并注明在离开病区后所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附图

这样的安全告知,明确表示患者想要出去了,医护人员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写“请假条”,这种变相的允许患者离院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

对于意识清醒的成年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身自由是其基本的权利。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无权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而且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建立的这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还单方面有权宣布合同解除而出院。这也是为什么在有些医院,对于擅自决定离院、放弃治疗的患者按照“自动离院”办理出院手续的原因。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樊荣的观点:医务人员虽然不能限制患者的自由,但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同意患者的请假!对于患者确有重要原因需要离院的,则应签署离院知情承诺书。而医务人员应该充分告知其风险、注意事项,并劝阻其离院。

离院知情承诺书要明确规定患者若非重要原因,不得离院或外宿。必须离院者,则需签署离院知情承诺书,而非请假条或协议书,且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承诺书与协议书有着本质的不同,并非双方的协商同意。承诺书是患者单方面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承诺,医护人员并未同意患者的离院,是患者执意、擅自地离院。

对策

1、改进《住院患者安全告知书》   在《患者入院须知》里注明:办理住院手续后,服从床位安排,患者不得擅自离院或外宿。擅自外出者,按自动出院处理,确有重要原因必须离院者,需签署离院知情承诺书,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护理管理指明方向   护理管理者一定要教导临床护士,对于患者离院这件事,要慎重,护士坚决不能轻易松口、答应,可以让患者去找他的管床医生,让他们之间做好交涉。即使管床医生答应了患者,护士的劝阻,也是不可少的,切切!

3、使用《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  2010年10月,中国医院协会发布了《医疗知情同意书参考指南》。其中设计了《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将医务人员的告知、劝阻义务及执行签字,与患者的知情、承诺签字结合在一起,较好地解决了临床实践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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