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明年1月1日起,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分级评审,同时分乡镇、县区、省市三类实施评价,对申报县区类资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淡化论文、科研要求。 改革涉及5个方面 江西省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涉及分级评审、分类评价、评价标准完善等5个方面,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意见》执行。 《意见》提出,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分级评审,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资格评审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评审;各设区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其所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评审。 在实施分类评价方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申报人员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级别,分乡镇、县区、省市三类实施评价。资格类别在资格证书进行注明。取得乡镇类资格仅限在全省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使用有效;取得县区类资格限在全省县(区、市)、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使用有效;取得省市类资格在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使用均有效。 论文、科研要求因人而异 为建立体现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综合评价机制,江西省将按照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人员岗位职责,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对申报省市类资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评价其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和研究创新能力水平,体现引领作用;对申报县区类资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评价其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能力水平,淡化论文、科研要求;对申报乡镇类资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评价其常见病诊治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对论文、科研不作要求。 明年起,在实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过程中,江西省还将改进评价办法,坚持考评结合的基本模式,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先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同时,坚持送评材料的真实性鉴别,坚持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采取材料评议与面试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评价,不断提高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另悉,江西省将坚持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实行比例控制,原则上在单位有岗位空缺(已聘人员加未聘人员数小于岗位数)的前提下进行申报推荐,争取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控制,基本实现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统一。 来源:江西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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