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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2018-7-28 00:13| 查看: 1047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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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设施

(一)康复医疗业务用房至少应当设有接诊接待(包括入院准备)、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生活辅助等功能区域。其中,康复训练区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还应当设有住院康复病区。

(二)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未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康复医疗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防伤人等功能要求。

五、基本设备

(一)常规设备:参照一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

(二)专科设备

根据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设置,配备满足开展业务需要的专科设备。

1.康复评定:根据所提供康复功能评定,配备相应的运动功能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评定和作业评定等设备。

2.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3.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光疗、超声波治疗、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

4.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

5.中医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三)信息化设备:配置具备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功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医疗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与所在区域相关要求。

(四)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一级综合医院。

(五)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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