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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等11部门发文 社区护士和居家护理,来了!

2018-10-30 10:14| 查看: 2816| 评论: 0

近日,国家卫健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到2020年,我国注册护士总数超过445万人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超过3.14人

医护比不低于1∶1.25

基层医疗机构护士总量超过100万人

国家卫健委等11部门发文 社区护士和居家护理,来了!

据统计,2017年,我国注册护士总数超过380万人,每千人口护士数2.74人,医护比为1∶1.11。

《意见》提出

到2020年,我国将形成一支由护士和辅助型护理人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从事老年护理、母婴护理的护理人员数量显著增加。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机构

《意见》要求,通过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举办护理机构或者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等方式,激发市场活力,扩大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康复护理、母婴护理及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

  • 三级医院主要提供疑难、急危重症患者护理服务,加强护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 二级医院等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
  • 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等主要提供日常医疗护理、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日间照护、居家护理和家庭病床。

国家卫健委等11部门发文 社区护士和居家护理,来了!

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

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通过建立护理联合团队、一对一传帮带、开展社区护士培训等形式,帮扶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

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优质护理资源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社区群众提供专业化护理服务。

支持护理院、护理中心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大力发展日间照护、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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