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清感颗粒,中成药名。由金银花、石膏、蜜麻黄、炒苦杏仁、 黄芩、连翘、浙贝母、知母、牛蒡子、青蒿、薄荷、甘草组成。 具有疏风宣肺,清热解毒的功效。用于单纯型流行性感冒轻症, 中医辨证属风热犯肺证者,症见发热,头痛,全身酸痛,咽痛, 咳嗽,恶风或恶寒,鼻塞流涕,舌质红,舌苔薄黄,脉数。 通用名称 汉语拼音 药品类型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成分金银花、石膏、蜜麻黄、炒苦杏仁、黄芩、连翘、浙贝母、知母、牛蒡子、青蒿、薄荷、甘草。 性状本品为浅棕色至棕色颗粒,气微香,味微苦。 主要功效疏风宣肺,清热解毒。 适应病症本品用于单纯型流行性感冒轻症,中医辨证属风热犯肺证者,症见发热,头痛,全身酸痛,咽痛,咳嗽,恶风或恶寒,鼻塞流涕,舌质红,舌苔薄黄,脉数。 规格每袋装5g(相当于饮片17.3g)。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疗程3天。 不良反应1、可见恶心、呕吐、腹泻、胃部不适、烧心、纳差等胃肠道不良反应。 2、偶见用药后肝功能异常、心悸或皮疹。 禁忌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运动员及脾胃虚寒者慎用。 2、本品尚无研究数据支持用于体温≥39.1℃,或血WBC>11.0×109/L,或中性粒细胞>75%,或重症流感者。 3、既往有肝脏病史或服药前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服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5、服用期间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6、本品尚无研究数据支持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及老龄人群。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方法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有效期18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Z00392016。 附注临床试验: 本品于2010年12月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行了临床试验,试验采用随机、双盲、多中心、安慰剂平行对照设计。Ⅱ期共纳入137例发病在24小时以内的“流行性感冒”辨证属“风热犯肺证”者,其中高剂量组、低剂量组各45例,安慰剂组47例。Ⅲ期纳入480例发病在36小时以内的“流感样病例”辨证属“风热犯肺证”者,其中试验组360例,安慰剂组120例。关键性临床试验共纳入240例发病在24小时以内的“流行性感冒”患者,其中试验组和安慰剂组各120例。 1、临床试验排除: 重症流感:体温≥39.℃患者;血WBC>11.0×109/L或中性粒细胞>75%;胸部影像学(胸片或CT)证实支气管炎、肺炎、胸腔积液、肺间质性病变等患者。 2、给药方案: (1)Ⅱ期临床试验:高剂量组:金花清感颗粒2袋/次,一日3次,温水服用。低剂量组:金花清感颗粒1袋/次,一日3次,温水服用。安慰剂组:金花清感颗粒模拟剂,2袋/次,一日3次,温水服用。疗程:5天。 (2)Ⅲ期临床试验和关键性临床试验给药剂量同Ⅱ期低剂量组,疗程:3天。 3、关键性临床试验主要结果如下:表1两组用药3天后症状消失率比较(p<0.05) 症状,试验组%(n/N),安慰剂组%(n/N) 发热,96.49(110/114),87.72(100/114) 头痛,83.84(83/99),71.43(70/98) 全身酸痛,73.53(75/102),60.38(64/106) 咽痛,70.41(69/98),50.00(49/98) 咳嗽,62.24(61/98),38.24(39/102) 恶风或恶寒,90.80(79/87),67.03(61/91) 鼻塞流涕,74.26(75/101),45.65(42/92) 4、本品临床试验期间总体安全性结果如下: Ⅱ、Ⅲ期临床试验提示:低剂量组出现3例轻、中度恶心呕吐;2例胃脘不适伴纳呆;1例轻度心悸;1例中度皮疹;1例轻度腹泻。高剂量组出现2例轻度腹泻;1例中度恶心呕吐;1例中度皮疹。Ⅲ期临床试验期间,试验组出现1例疗前肝功能正常疗后异常者,具体表现为治疗前ALT11.2U/L(正常值:0-44U/L,下同)、AST13.6U/L(正常值:0-38U/L,下同)、γ-GT23.6U/L(正常值:0-73U/L,下同)、ALP63.3U/L(正常值:53-128U/L,下同),治疗结束时肝功能复查显示ALT373.8U/L,AST163.8U/L,ALP152.7U/L、γ-GT223U/L;治疗结束后第3天肝脏B超检查提示有“中度脂肪肝”;治疗结束后第5天肝功能复查显示ALT169.4U/L,AST109.18U/L,γ-GT126U/L;治疗结束后第11天肝功能复查显示ALT92.2U/L,AST82.9U/L,γ-GT102.7U/L,后未再复查,但该患者治疗前后胆红素均正常。此外,试验组另有4例出现给药后ALT分别为104.7U/L/,148U/L,115U/L,82U/L。 关键性临床试验提示试验组有1例轻度腹泻。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