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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长效青霉素,要不要每次都做皮试?

发表于:2020-12-2 00:00:00 7844 来自: 辽宁抚顺




要还是不要?




相较于青霉素,苄星青霉素具有长效的特点,在临床上常用于为风湿病患者预防链球菌感染,以及需要青霉素长期维持治疗的感染,如淋病、梅毒等。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长效青霉素,而且每次给药时间的间隔较长,再次给药需要皮试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简单认识下长效青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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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长效青霉素


临床上常说的“长效青霉素”是指苄星青霉素,在化学本质上和“青霉素”[常说的青霉素一般指青霉素G(钠盐或钾盐]是有差别的,苄星青霉素为青霉素的二苄基乙二胺盐。

化学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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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考自注射用青霉素钾药品说明书、苄星青霉素药品说明书


图1  青霉素类药物的化学结构式



苄星青霉素为青霉素的“前药”,肌肉注射后,可缓慢释放出抗菌活性成分青霉素。因此称为“长效青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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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有多长?


表1  青霉素类药物的半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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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青霉素参考注射用青霉素钠肌内注射数据,苄星青霉素参考注射用苄星青霉素肌内注射数据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药品说明书记载苄星青霉素单次注射120万IU,4周后仍可在血中检出0.003 IU/ml的浓度。

有文献指出苄星青霉素有效血药浓度可维持1个月,甚至更长。足见苄星青霉素半衰期显著长于青霉素,称之为“长效西林”“长效青霉素”当之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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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还是不做?这是一个问题


做皮试还是不做皮试,我们先看看哪些情况需多次给长效青霉素。

表2  苄星青霉素部分适应证及给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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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考自苄星青霉素FDA版药品说明书;其他适应证,如A群链球菌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品他病、雅司病等推荐单次给药,因此表中未列出

如同青霉素一样,苄星青霉素同样有引起过敏性休克的可能性,因此使用前也需要皮试。

而关于再次用药的皮试问题,目前尚无定论。不过争论各方的一些观点或可为我们提供一些启发[1]

 争论点1:做不做,参考青霉素

支持方:苄星青霉素与普通青霉素一样,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因此每次使用前均要做皮试。

反对方:普通青霉素半衰期短,故3天后就须做皮肤试验。而苄星青霉素就不同,成人肌肉注射240万IU后,14天的血药浓度为0.12 mg/L,远高于皮试用量20~50 IU[2],因此再次注射没必要皮试。

争论点2:做不做,看批号、厂家

支持方:换批号或者使用不同产家生产的苄星青霉素前必须做,若是同一批号则1周内可以不做皮试。

反对方:药物过敏反应通常并非发生在第一次用药时,一般是多次用药后。原因在于药物过敏反应有一个致敏过程,过敏原的获得,是由于过敏发生前的多次接触刺激。因此为了避免过敏的发生,即使是同一批号,再次使用也要皮试。

争论点3:使用青霉素代替苄星青霉素皮试

支持方:不同青霉素之间存在交叉过敏性,因此可以使用青霉素皮试以指示苄星青霉素的过敏反应。

反对方:苄星青霉素皮试应该使用原液,由于品种不同、厂家不同、工艺不同,甚至储存条件都有差异,因此不能用青霉素皮试替代。

事实上,针对青霉素类皮试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指出,青霉素类药物,无论是何种给药途径,应用之前均应皮试,停药72 h或更久,应再次皮试[3]2017年《青霉素皮肤试验专家共识》[4]也援引了这一结论。

苄星青霉素作为青霉素类的一种,尽管说明书未明确指出应在停药后72 h再次皮试,但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的法律地位,最终以此作为技术、法律基准。


青霉素类药物皮试主要是预测其速发型过敏反应,该类反应可以引起生命威胁的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和支气管哮喘等,多在1 h内出现;因此,“仅在多次用药后才会发生过敏反应的观点也不完全正确。

至于苄星青霉素是用青霉素皮试还是原液皮试,《青霉素皮肤试验专家共识》指出:仅以青霉素G进行皮试,由于其含有降解产物,仍可预测90%~95%次要抗原决定簇所致的速发型过敏反应。绝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考虑使用青霉素G皮试。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

青霉素类皮试并不是保证患者不会过敏的唯一措施,且存在假阳性的可能;过敏史的收集、做好过敏性休克抢救的准备同样重要。


参考来源:
[1] 林金华,周艳芳,姜宠华,等.关于苄星青霉素再次使用前皮试的探讨[J].海峡药学,2013,25(2):230-231.
[2] 李晓松.护理学基础[M].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258.
[3]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
[4] 国家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评价专家委员会.青霉素皮肤试验专家共识[J].中华医学杂志,2017,97(40):3143-3146.


作者: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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