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手术室医用气瓶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或撞击,装卸时禁止抛、掷、摔及使用其他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近距离移动气瓶,可采用徒手倾斜滚动的方式移动,远距离移动时,可用轻便小车运送。不应抛滚、滑、翻。
(3)对于氧气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远离明火与热源,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工具接触,因油脂与压缩氧化性气体接触后,能产生自燃。气瓶使用中,要满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相关规定。
(4)开启或关闭瓶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应使用锤子、管钳、长柄螺纹扳手。发现瓶阀漏气、或打开无气体、或存在其他缺陷时,应将瓶阀关闭,并做好标识,返回气瓶充装单位处理。不应用气瓶做支架或其他不适宜的用途。
(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性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 0.05 MPa ;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 0.5%~1.0% 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便携式呼吸机上也会贴有气瓶内最低压力的警示。气瓶留有余压:一是防止发生空气倒灌,二是便于气体充装单位检验。
(6)使用过程中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不得擅自更改。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
(7)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因此,氧气瓶和二氧化碳气瓶必须每3年检查1 次,氩气瓶每5年检查1次。严禁使用未检验的气瓶,医院应委托具有《无缝气瓶检验》资质的单位检验气瓶。
(8)在开启阀门时,人不要正对出气口,要站在侧面;开启的速度要缓慢,循序渐进,防止有机材料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产生静电火花而造成燃烧;关闭阀门时,以将能使气流截止流出即可,不要用力过度,造成阀门锁止结构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