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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拒绝给患者家属输液,却给了我个差评?

发表于:2019-1-28 09:02:00 2791 来自: Reserved
在临床工作中,我们总是会遇到一些尴尬的事情,在一些病人看来,我们好似不通人情,但是有时候真的是无可奈何,比如说说护士小张遇到的这件事情吧。


情景回放 护士小张值晚班,有一床家属来到护士站,把小张叫到病房里去,拿出两只药出来,说:“美女,和你商量个事啊,我这段时间腰疼,然后去医院看说是神经的问题,医生给我开了这个营养神经的水,但是要我每天去输液室交钱然后排队挂,你看我家老爷子现在也住院,离不开人照顾,我呢,一次性把药都拿了,我想你这边也是护士,你就帮我挂了吧,如果挂水收费,你到时候记在我家老爷子账上,反正是一家人,也不会让你们吃亏的,你就给我行个方便吧,还行?”
护士小张听懂她的意思了,但是护士小张并没有同意,和这位患者家属说:“阿姨,不好意思啊,因为这是外院带来的药,所以就算我们病房的病人要使用我们也按照规章制度签署外院用药知情同意书。您现在不是我们这里的病人,并不是收费的问题,也不是不愿意帮您忙,而是如果我给您输液过程中发生了意外状况,连抢救医嘱都无法开立,而且我们出于对您安全的考虑,所以我们不能给您输液,真的非常不好意思啊?”
这位家属听到之后,立马脸色就暗沉下来了,说:“我也是没办法,儿女都在国外,老爷子病了,都靠我一个人,你就不能给点方便么?而且我们在其他医院,人家也帮我挂的,我也是老毛病,现在这个药也经常用,每年都会挂这种水,从来也没发生过你说的抢救情况,而且人家护士也没有你这么多话,我晚上拿给你帮我挂,其他人也不知道,我也不会乱说的,你就帮我挂挂吧,考虑阿姨这把年纪也不容易。”
护士小张很尴尬的笑了笑,和阿姨说:“真的不好意思,阿姨,我们真的有我们的规章制度。不好意思啊,阿姨。”家属对小张非常不满意,但也没有再提这件事了。
过了两周,这位病人出院了,按照医院规定,每位出院病人要在微信上填写满意度的调查表,这也影响到科室之后的评优。这位病人家属,不仅打了个差评,同时在意见栏上还写着,护士呆板,没有医者仁心,对这个科室很失望。后来这个调查表被护理部反馈到病区,写反馈意见,护士小张也只能苦笑,把事情经过写下来。


事件分析 1、关于上述事件,小张为什么不愿意给病人家属输液,真是不近人情么?
我们来看一下关于卫生部公布的一组数据:全国由于医患纠纷引发的冲击医院等恶性事件,2002年有5000多起,2004年上升到8000多起,2006年则将近10000起。到目前为止全国医疗纠纷每年达百万起。所以在护士日常工作的操作中,我们每次小心翼翼按规定办事都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很可能看似一次“举手之劳”,带来的却是一场护患纠纷
2、就算没有发生危险,我们做了上述“举手之劳”的事,真的就合法么?
在2008年5月12日,国家卫生部所颁布的《护士条例》中针对护士执行医嘱的部分是这么描述的:
(1)护士的操作需遵照医嘱执行,若明知该医嘱可能造成对患者的法律性损害却听之任之,若酿成严重后果,将共同承担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在执行医嘱过程中注意 :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 对医嘱产生疑问,核对后再执行
(3)口头医嘱(一般情况下不予执行,只有在抢救病人时方可执行,但在场的医生护士复述一遍)病情变化,及时通知医生,医生更改医嘱后再执行。
这里输液对象根本就不是本科室病人,所以根本做不到三查八对,而且她所带来的药物,虽然也是医生开立,但是并非本科室的书面医嘱,所以没有医嘱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护理操作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我的看法针对这件事情,我觉得很同情小张,也赞成她的做法。其实有时候,我们只是做好自己的本分,并没有僭越,而且对待患者、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但是总会有一些类似这样的插曲,让我们看起来好像是不通人情。
但是,这是对患者负责,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职业保护,所以哪怕会被误解也要坚持原则为。
就算是我院患者,除了抢救以外,其他操作我们都是遵书面医嘱执行,而抢救时的口头医嘱也是和医生对一遍才会执行,之后6小时内还会立马补齐抢救记录,何况是这种从院外带来的药品,又不是本科室的病人。如果这样执行用药操作,发生了意外,真的有种有理说不出的感觉。
有时候真的不是我无情、呆板,只是我更负责。
你们在临床过程中有遇到这样的尴尬情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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