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对外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你的收入将会有哪些新变化呢?
几天前,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布,相较10月的征求意见稿,有了一些变化:京沪等地房租扣除提高了300元;大病最高限额由60000元提高至80000元;子女在海外上学也可扣除……个税专项扣除,涉及民生的方方面面,于广大群众而言十分有益。作为护士,更加不能忽略这些事关个人收入的政策。那么,个税究竟是怎样扣除,又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12月22日,国务院对外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标准得以明确。
具体而言,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为定额扣除,扣除额度分别为1000元/月、400元/月或3600元/年、1000元/月、1500元/月或1100元/月或800元/月、2000元/月;
大病医疗为据实抵扣,每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8万元/年的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全年抵扣额度=月度额度×12。
这个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办法》指出,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人群不同的实际负担,进行差异化的扣除。继10月份个税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即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优化税率结构之后,2019年1月1日专项附加扣除的正式落地,有相应支出的纳税人将迎来第二波减税红利,个税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对于在大城市发展的年轻人,住房租金等专项抵扣将带来普遍的减税;对于上有老、下有小、还有房贷或房租支出的青壮年人群,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后,个税扣除标准将提至9000元/月甚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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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到2019年1月1日后的语境下,让我们来看看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具体减税案例:
更多人可以免税
以李刚为例,在地级市工作,扣除“三险一金”后年收入10万元,膝下有两名年满3岁的子女,名下拥有一套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目前仍在还贷期间,和妹妹共同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
李刚与妻子约定,两名子女的教育支出由李刚100%扣除,房贷利息支出也由李刚抵扣;与妹妹约定,两人均摊赡养父母的抵扣。
这样,李刚每月专项附加扣除=1000(子女教育)*2+1000(住房贷款利息)+1000(赡养父母)=4000元,个税扣除标准(基本费用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提到了9000元,李刚可以免交个税。
在目前起征点提至5000元、税率结构调整后,但未引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李刚适用10%的税率,全年交税1480元。
相较之下,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帮助李刚每年减税1480元,减税幅度为100%。
部分减税幅度大
以已婚夫妻志明与春娇为例,在深圳工作,在深圳无自有住房、处于租房状态,膝下有一名年满3岁的孩子,两人均为独生子女,志明父亲已经年满60岁,春娇目前在读在职硕士,志明与春娇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年收入分别为25万和18万。
两人约定,子女教育由两人各扣50%,住房租金由志明扣;志明父亲的赡养支出,只能由志明抵扣;春娇的继续教育也只能由本人抵扣。
这样,志明每月专项附加扣除=1500(住房租金)+500元(50%的子女教育)+2000元(赡养父母)=4000元;春娇每月专项附加扣除=500元(50%的子女教育)+400元(继续教育)=900元,相应的,志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5万-6万(基本费用扣除)-4000*12=14.2万元,适用10%的税率,年度纳税额为11680元;春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8万-6万-900*12=10.92万元,适用10%的税率,年度纳税额为8400元。
在目前起征点提至5000元、但未引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志明适用20%的税率,全年需缴税21080元;春娇适用10%的税率,全年需缴税9480元。
相较之下,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志明减税幅度约45%,春娇减税幅度为11%。
2019年个税的改革,不仅有益于广大上班族,对护士而言也是一大喜事。
2018年及以前,对于已经结婚的护士来说,在子女教育方面的支出颇多,到了2019年,纳税人的子女可以按照每个子女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对于尚未结婚或者是单身的护士,除了大病医疗,较大的支出在于住房租金,2019年1月开始,纳税人按照800~1500元/月的标准扣除,意思是,纳税人的收入相较个税改革前将会提高800~1500元。
当然,以上所有个税扣除细则主要针对收入达到5000元/月个税起征点的人群。至于月薪尚未达到扣税标准的护士,我只能说:好好工作,努力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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