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发生的职业暴露事件,是考验管理者是否履行管理职能的试金石。
话题一
#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发布的一条微博微博,内容:“2月11号上午,一位22岁的见习女护士在给病人静脉采血时采血管松开,血液沾到了她的手上,后发现患者HIV(艾滋病)阳性,而她的手上恰好有一个创伤口。目前需要服用一个月的阻断药,对肝脏伤害很大,很快就要入职体检和考核,院领导告知考核不合格就不能留在医院,曾批评她“连起码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应变能力都没有”。她该怎么办?”
话题二
护士小佳:在抢救一个外伤患者的时候,我发生了针刺伤,当时不知道患者是梅毒阳性,第二天下午,才接到科室其他同事的电话,知道了这事。吓得我赶快跟护士长说,护士长和感控办主任一个劲儿的批评、埋怨我自己为什么不小心?本来就难受,心里就更难过了,医院只是给我做了相关检查,但预防用药还是自费,真是流血流汗又流泪!
点评
临床护理人员身上发生职业暴露事件,本来就够难受的了,相关处理、后续管理再跟不上,当事护士更加孤立无援。
护理人员发生职业暴露,管理者和当时人员不知怎么办?
掀开《护士条例》和《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就知道怎么办了!
《护士条例》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更是从预防、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登记和报告,事无巨细地罗列了十九条,要求医院相关管理者和临床医务人员遵照实施。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后如何处理?
发生职业暴露的护理人员,这些是你应该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并会现场应对处理的程序和措施:
1. 立即落实应急处理措施
发生职业暴露后,医护人员应立即或尽快落实紧急处理措施。
局部应急处理:
(1)立即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暴露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尤其是针刺伤,应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用消毒液如 75% 乙醇或 0.5% 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4)衣物污染: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处理。
(5)污染物的泼溅:发生小范围的飞溅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发生大范围飞溅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医院相关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到达现场,查清情况,确定处置范围和程序。
2. 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上报
处理局部伤口、暴露部位的同时,力争在 30 分钟内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 2 小时内上报医院感控办或主管的预防保健科,暴露源为 HIV 阳性或疑似病人,应当在暴露发生后 1 小时内上报。
3、立即上报医院感控办,组织相关专家对暴露者进行评估。
院感科组织专家、检验科对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4、进行职业暴露后登记
暴露者应如实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完成后资料交预防保健科备案存档。当事人立即处理后,向科室主任、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协同并认真填写职业暴露专用登记表。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填写的内容:包括损伤时间、地点、被何物损伤、伤口面积和深度、现场处理措施、医疗处理措施、处理记录、预防用药记录。
5、跟进相关实验室检查
检验科接到相应项目检验单后进行急查,迅速报告检验结果,并注意保存样本和资料。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6 周、12 周、6 个月、12 个月对 HIV 抗体进行检测,并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6、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帮助
发生职业暴露,是当事者和管理者都不愿意看到的不良事件,很多当事者发生暴露后,都是惊慌失措、失去了“主心骨”,最需要组织的帮助和指导。但是,我们却常常看到相关管理者的应对,却并不如人意,责怪、埋怨、批评迎面飞来!使当事护士更加的雪上加霜,这是很不应该出现的局面。
在出事人员做需要管理者关爱和帮助的时候,你就不能“关键时刻掉链子”!
护士长、医院感控管理人员需要对发生职业暴露者,立即进行安抚和心理疏导,宽慰当事人员:只要处置得当,严格遵照处理流程,就能有效预防!不要过度的担心害怕,规范应对、处置得当,就能有效预防,渡过这段时间,相信所有的不快和担忧,就会烟消云散。
护士发生职业暴露,当事护士的护士长,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处置、上报、协调、关爱、疏导,一个都不能少。因为发生职业暴露的护士,很多都已手足无措,不知道下一步如何处理,护士长一定不要批评、指责,徒增哀怨!
7、跟进预防性用药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 4 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 24 小时;超过 24 小时的,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其他的暴露,如乙肝、丙肝、或梅毒等血液性传播疾病,也要按照相应的处理进行规范管理。
8、按照规定进行随访
HIV(艾滋病)暴露后 4 周、8 周、3 个月、6 个月查 HIV(艾滋病)抗体,其他也要根据相关规定,跟进追踪。
9、暴露后跟进管理
在医院和科室工作计划中,跟进职业防护知识培训,强化医务人员标准预防意识,完善职业暴露处理流程,跟进职业暴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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