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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普钠不注意这6种特殊情况,救命药变成毒药!

发表于:2019-2-1 08:16:00 4313 来自: Reserved
来源:夜诊
硝普钠常用于治疗高血压急症、急性心衰、急性肺水肿等,还用于控制麻醉时的低血压,以减轻手术出血。但值得注意的是,临床上使用不当或稍不注意,会发生中毒反应。
硝普钠作为强效扩血管药物,在降低心脏前负荷上的作用和硝酸甘油相当,但硝普钠扩张动脉降低后负荷的作用约为硝酸甘油的三倍,效果明显。
但是,扩血管药效果越强,引起临床上不良反应的可能性越大,如果使用不恰当,真的容易出问题。


本文简短总结版
1、入量快——血压骤降,心律失常
2、未避光——药物分解失效
3、渗于皮下——局部组织坏死
4、左心衰伴低血压者使用——休克
5、肺功能不全者使用——缺氧
6、肾功能不全者使用——中毒
入量快血压骤降,心律失常硝普钠静滴起效快,瞬间可达到血药浓度峰值,血压骤降,引起心律失常。
提示
1、最好使用微量输液泵,精确控制给药速度,常规速率0.5~10 μg/kg/min,平均滴速10滴/分,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率。
2、开始剂量 0.5 μg/kg/min,开始5~15滴/分,根据疗效以 0.5 μg/kg/min 的速率递增,常用维持剂量3 μg/kg/min,在滴注过程中需监测血压,调整剂量,保证重要脏器灌注。
3. 如静滴达10μg/kg/min,10 min后降压效果仍不理想,考虑停药,改用或加用其它降压药。连续用药不宜超过72小时。
4、停药标准:
(1)正常停药标准:
血压降至SBP 120~130 mmHg,DBP 80~85mmHg;主要症状基本得以控制(头痛、头晕等高血压症状或气促等急性左心衰竭症状)。在停药过程中需根据血压变化逐渐减量,避免停药过快,血压反跳。
(2)异常停药标准
发生血压骤降,心律失常应立即停药,症状一般可在3~5分钟内迅速缓解。


未避光药物分解失效“亚硝基”决定“见不得光”,溶液稳定性较差——见光易分解。
提示
药品需严格避光保存,输液时应使用避光输液器。一定要避光,一定要避光,一定要避光——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渗于皮下局部组织坏死穿刺未成功就连上硝普钠液,液体渗出血管渗于皮下,析出氰离子,一方面直接作用于局部组织造成缺氧坏死,一方面部分氰离子在组织中形成氰酸盐,腐蚀软组织。此药水溶性良好,易在皮下组织扩散、吸收,加速肌腱及软组织坏死。
提示
为防外渗,在抢救过程中不要慌乱,确保穿刺成功后再连上硝普钠液。
左心衰伴低血压者使用休克据《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 2014》,急性心衰患者早期是否适宜用血管扩张药,视患者收缩压而定。
收缩压>110 mmHg ,通常可安全使用;收缩压90~110 mmHg,应谨慎使用;收缩压<90mmHg,禁忌使用。
提示
收缩压低于 110 mmHg 时,尽量避免用硝普钠。或用硝普钠时可同时加用多巴胺,中等剂量多巴胺可增加心肌收缩力和心排血量,降低外周阻力,拮抗低血压。


肺功能不全者使用缺氧硝普钠进入人体可析出氰化物离子,后者为细胞原浆毒,对细胞内数十种氧化酶、脱氢酶、脱梭酶有抑制作用,尤其与细胞色素氧化酶三价铁迅速结合,抑制其活性,导致细胞呼吸障碍,影响气体交换,加重低氧血症。
提示
对肺功能不全者,用药时给予氧气吸入。
肾功能不全者使用中毒硝普钠代谢分解转变成有毒的硫氰酸盐,而肾功能不全者,药物半衰期延长,药物蓄积在体内,导致中毒。
提示
肾功能不全者应用超过48~72h,每天须测定血浆中氰化物或硫氰酸盐,保持硫氰酸盐不超过100 pg/mL、氰化物不超过3 umol/mL,若超过需停药。
可应用硝普钠的替代药非诺多泮,与硝普钠相比,非诺多泮降压更迅速,且患者的尿量、肌酐清除率、钠排量均高于硝普钠,因此更适用于肾功能不全的重症高血压者。
硝普钠是一把双刃剑,临床医生除关注治疗效果外,还应评估中毒风险,密切监测患者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剂量调整或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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