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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丨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2018年)

发表于:2019-3-6 20:47:00 5018 来自: Reserved
  前言:2018-11-20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可点击本文末的“阅读原文”链接查看原文。本文为其中的附件,关于分娩镇痛技术的操作规范。
  以下是正文:

  为规范分娩镇痛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作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分娩镇痛诊疗技术的操作要求。本规范所称的分娩镇痛技术,是指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主要包括硬膜外腔镇痛、蛛网膜下腔镇痛和蛛网膜下腔—硬膜外腔联合镇痛等诊疗技术。   

  一、椎管内分娩镇痛实施前产妇的评估   
  椎管内分娩镇痛前对产妇系统的评估是保证镇痛安全及顺利实施的基础。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病史(现病史、既往史、麻醉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合并症、特殊药物应用等)、体格检查,以及相关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和血小板计数、凝血功能检查等)。存在合并症或其他异常情况者,应当进行相应的特殊实验室检查。  
 
  二、椎管内分娩镇痛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椎管内分娩镇痛的适应证
  1.产妇自愿应用。
  2.经产科医师评估,可阴道分娩或经阴道试产者。

  
 (二)椎管内分娩镇痛的禁忌证
  1.产妇不同意,拒绝签署知情同意者。
  2.存在椎管内阻滞禁忌证者,如凝血功能异常、穿刺部位感染或损伤、低血容量或低血压、颅内压增高、脊柱病变或严重脊柱畸形,神经系统疾病或神经病变等。
  3.对局部麻醉药及阿片类药物过敏者。
  4.产妇无法配合进行穿刺的情况。   


  三、椎管内分娩镇痛的知情同意   
  椎管内分娩镇痛的实施应该由产妇本人自愿同意,由产妇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能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知情同意书应当详细描述其预期的效果、优势,对产程和胎儿的可能影响,潜在的并发症及不良反应,以及可能的替代手段,由实施操作的麻醉医师向产妇进行详细说明后签署。   


  四、椎管内分娩镇痛开始的时机  
 
  产程开始后,产妇有要求,经评估无禁忌证后,在产程的任何阶段均可开始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

  
  五、椎管内分娩镇痛实施流程  
 

  椎管内分娩镇痛的实施可参考下列流程:
  1.产程开始后,产妇提出要求。
  2.产科医师/助产士/产房护士、麻醉科医师进行评估。
  3.拟定镇痛方式。
  4.签署知情同意。
  5.准备相关物品,建立生命体征监测及胎心监测。
  6.开放静脉通路。
  7.实施椎管内镇痛操作。
  8.对椎管内分娩镇痛进行管理。
  9.分娩镇痛结束,观察2小时后返病房。
  10.随访,注意观察镇痛后恢复情况,包括下肢感觉、运动恢复情况及排尿情况等。

  
  六、椎管内分娩镇痛实施方法  
 (一)硬膜外腔镇痛。
  1.穿刺前需要开放静脉通路及建立产妇的生命体征监测。
  2.选择腰2—3或腰3—4间隙,严格按椎管内穿刺操作流程进行硬膜外腔穿刺,向头端置入硬膜外导管,确保3—5cm进入硬膜外腔。
  3.连接无菌注射器轻柔回抽确认无血液和脑脊液流出后,经硬膜外导管注入试验剂量1—1.5%利多卡因3—5ml(总量≤50mg),观察3—5分钟,排除导管置入血管或蛛网膜下腔的可能;注入首剂量6—15ml低浓度局部麻醉药和阿片类药物混合液。
  4.将导管牢固地固定于产妇背部,与患者自控镇痛泵系统相连,进行连续给药;应用尖端柔软的钢丝加强硬膜外导管可以降低硬膜外导管置入血管的可能。
  5.硬膜外腔分娩镇痛药物宜联合应用低浓度局部麻醉药和阿片类药物。推荐药物为:低浓度局麻药(如0.04—0.125%布比卡因或0.0625—0.15%罗哌卡因)联合应用脂溶性阿片类药物(如芬太尼1—2μg/ml或舒芬太尼0.4—0.6μg/ml)。
  6.镇痛维持阶段建议使用患者自控镇痛泵,患者自控给药联合持续背景输注或程序化脉冲式硬膜外腔给药是较好的选择。根据疼痛程度调整镇痛泵的设置(4—10ml/h)。
  7.首次给予负荷剂量后应测量镇痛平面(理想状况应维持在胸10水平),进行视觉模拟疼痛评分和Bromage运动神经阻滞评估。
  8.由麻醉医生完成相应操作记录,协同产科医生及助产士/产房护士观察并处理分娩镇痛过程中的情况。

  
 (二)蛛网膜下腔镇痛。
  1.准备同硬膜外腔分娩镇痛。
  2.选择腰3—4(首选)或腰2—3间隙进行蛛网膜下腔穿刺。
  3.经腰麻针注入镇痛药,如罗哌卡因2—4mg或布比卡因1.25—2.5mg联合芬太尼10—15μg或舒芬太尼2.5—5μg;退出腰麻针(及硬膜外穿刺针)。
  4.单次蛛网膜下腔阻滞镇痛可维持镇痛效果1—2小时。连续蛛网膜下腔镇痛不做推荐常规用于分娩镇痛。

  
 (三)蛛网膜下腔—硬膜外腔联合镇痛。
  1.准备同硬膜外腔分娩镇痛。
  2.选择腰3—4(首选)或腰2—3间隙进行硬膜外腔穿刺和蛛网膜下腔穿刺。
  3.经腰麻针注入镇痛药,如罗哌卡因2—4mg或布比卡因1.25—2.5mg联合芬太尼10—15μg或舒芬太尼2.5—5μg;退出腰麻针后,向头侧置入硬膜外导管。
  4.硬膜外腔给药前回抽,确认无血及脑脊液。经硬膜外导管注入试验剂量1—1.5%利多卡因3—5ml(总量≤50mg),观察3—5分钟,排除硬膜外导管置入血管或蛛网膜下腔可能。
  5.镇痛管理同硬膜外腔镇痛。   


  七、椎管内分娩镇痛期间的镇痛和产程管理   
 (一)椎管内分娩镇痛开始后,麻醉医师应根据产妇镇痛效果及其他相关情况随时调整处理,理想状况下宜将分娩期疼痛控制在视觉模拟评分≤3分。   
 (二)分娩镇痛期间应当进行生命体征监测和胎心监测:试验剂量注入后麻醉医生应每5—10分钟监测一次直至首剂量注入后半小时;如处理分娩镇痛爆发痛后给予追加剂量,应每5—10分钟监测一次直至半小时。   
 (三)助产士/产房护士应对产程进展、胎心情况及产妇生命体征常规监测及管理。   
 (四)分娩镇痛中爆发痛的处理:应对产妇疼痛的性质和部位进行评估,评估硬膜外导管的位置和给药设备的功能状况,检查阻滞的感觉平面。根据产程进展及产妇需求,决定是否需要调整硬膜外腔药物剂量和浓度或给予硬膜外腔追加剂量;追加剂量应避免使用高浓度局麻药物,以免产生运动神经阻滞;必要时重新穿刺更换硬膜外导管。   
 (五)椎管内分娩镇痛宜实施全产程镇痛。分娩结束后观察2小时,产妇无异常情况离开产房时,拔除硬膜外导管返回病房。   


  八、椎管内分娩镇痛并发症的处理   

 (一)低血压。评估低血压产生原因,除外产科因素。同时嘱产妇左侧卧位,给予吸氧、输液,根据情况给予适量麻黄碱或去氧肾上腺素。   
 (二)心率异常。评估原因,嘱产妇左侧卧位,给予吸氧、连续胎心监测,排除及处理母体低血压因素;暂停缩宫素;持续观察胎心变异情况,必要时进行紧急剖宫产。   
 (三)镇痛不全或偏侧阻滞。排除产科因素;判断硬膜外导管是否在位及是否打折受压;调整硬膜外导管位置;硬膜外腔给予补充剂量的局部麻醉药物;必要时重新进行硬膜外腔穿刺。   
 (四)瘙痒。蛛网膜下腔给予阿片类药物镇痛的产妇相对多见。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小剂量阿片受体拮抗剂进行治疗,如纳洛酮40—80μg等。   
 (五)恶心呕吐。低血压引起的恶心呕吐应首先治疗低血压;还可使用5—羟色胺3受体拮抗剂进行治疗。   
 (六)尿潴留。助产士/产房护士应动态监测产妇膀胱充盈情况,必要时实施导尿。   
 (七)发热。分娩镇痛期间出现发热的产妇应进行常规退热处理,适量进行补液。应除外感染因素,根据感染情况决定抗生素的使用及是否需要立即终止妊娠。   
 (八)呼吸抑制。罕见,常由阿片类药物引起,可给予纳洛酮进行拮抗。   
 (九)局部麻醉药全身中毒反应。如果产妇出现了局部麻醉药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的症状和体征,应立即停止注入局部麻醉药物,使用较低剂量的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抽搐发作;同时给氧,对产妇进行保护。如出现局部麻醉药心血管毒性反应,应启动复苏流程;静脉用20%脂肪乳剂是局部麻醉药心血管毒性反应的有效解毒剂,可及时使用。根据产妇和胎儿情况,必要时考虑行紧急剖宫产终止妊娠,并开始新生儿复苏。   
 (十)高位脊髓阻滞。见于拟注入硬膜外腔的药物误入蛛网膜下腔,严重者可致心跳骤停。采用标准复苏程序予以复苏。  

 
  九、椎管内分娩镇痛期间的液体管理   
 (一)在分娩镇痛开始之前应开放静脉通路,并维持至分娩结束。   
 (二)分娩期间液体管理:椎管内分娩镇痛期间应维持液体输注;根据产妇是否严格禁食水,是否合并下列情况(如低血压、发热、恶心呕吐等)或疾病(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期糖尿病、心脏或肾脏疾患等),决定是否给予含糖液输注及液体输注的速度;注意监控产妇尿量,避免液体过负荷。   


  十、椎管内分娩镇痛期间的饮食管理   
  产妇在进入产房接受分娩镇痛后宜避免摄入高油、高蛋白质的固体食物,推荐饮用高能量无渣饮料。

  
  十一、椎管内分娩镇痛产妇由自然分娩转为剖宫产的处理原则   
  根据剖宫产的紧急程度及硬膜外腔分娩镇痛的效果选择紧急剖宫产的麻醉方式。可选择从现有硬膜外导管给予碳酸利多卡因、利多卡因或氯普鲁卡因进行硬膜外腔麻醉;或者重新穿刺进行蛛网膜下腔麻醉;或选择全身麻醉。

  
  十二、椎管内分娩镇痛操作记录   

  椎管内分娩镇痛操作完成后应进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涵盖评估、操作、镇痛效果和安全性评价、并发症及随访。记录内容应持续至分娩镇痛结束。在椎管内分娩镇痛给予负荷剂量的30分钟内,应每5—10分钟记录产妇的生命体征,之后应每0.5—2小时视产妇情况记录生命体征。胎心监护应至少持续至首次剂量给予后20分钟。此记录应作为病历的一部分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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