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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宫素引产与催产的使用规范

发表于:2017-7-20 15:38:00 4386 来自: Reserved


缩宫素引产指证
⑴胎膜早破、孕周≥37周 、破膜时间6小时未临产者
⑵过期妊娠
⑶某些妊娠期并发症,经治疗效果不满意的(轻、中度妊高症、妊娠糖尿病、母儿血型不合)

缩宫素催产指证
1.原发性低张性子宫收缩乏力。
2. 继发性子宫收缩乏力:使用前需做阴道检查,排除头盆不称及异常胎位如高直后位、前不均倾、颏先露等。


缩宫素引产催产禁忌症
1、中央性前置胎盘
2、高张性子宫收缩
3、头盆不称
4、胎儿窘迫
5、胎位异常如横位、臀位
6、软产道异常、阴道横隔、穹隆狭窄、疤痕子宫、子宫畸形、双子宫
7、子宫过度扩张、多胎妊娠、羊水过多、巨大儿。
8、妊娠合并复发性子宫肌瘤。
9、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而宫颈成熟度低者。
10、经产妇有急产史及高产次者、分娩次数≥3次者。
11、严重的血管疾病合并妊娠者 。

使用方法

  • 凡对适用于缩宫素引产或催产者在药物使用之前,必须做全面健康评估,确定无使用禁忌症,并做好宫颈评分选择滴药方法。
  • 5%葡萄糖注射液500ml+缩宫素注射液2.5∪配成0.5%浓度3—9dmin,开始30分钟为试探剂量,之后每15分钟调速一次,每次递增3 dmin,直到有效宫缩,10分钟内有3次宫缩,每次宫缩30—60秒,并伴宫颈展平或扩张。如滴注浓度达到60 d/min仍无有效宫缩,不易增加滴数,可增加药液浓度。如当日连续10-12小时后无效,则应停滴休息,次日重复使用。在原浓度上增加缩宫素0.5—1∪,500ml配成0.6-0.7%浓度,滴注不可浓度太大,滴数太快。
  • 一次滴注后出现有效宫缩,继续维持液体浓度及滴数到宫口扩张2-3cm,如为引产停止点滴,若为催产可继续点滴,但需注明原因。如宫缩情况、和扩张及先露的位置及孕妇的全身状况。


安全性与注意点
1.引产、催产指征明确
2.滴注中专人看护并30分钟内记录一次胎心、宫缩、滴数、浓度及主诉。每2小时记录一次血压、心率,如发现宫缩过频及胎心异常,立即减缓滴数或停药。
3.用药期间应做胎心电子监护。
4.应注意GS与缩宫素剂量,当输液GS>200ml时,产妇及新生儿易发生低钠血症,因此,输液剂量GS>100ml时,应加适量的含钠溶液。


(来源:问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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