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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强送精神病院住134天!被灌药电击…自救后起诉...

发表于:2018-11-23 20:23:00 4625 来自: Reserved
30岁那年,刘刚(化名)领到了大学毕业证。然而对他来说,这却是用一段极不光彩的经历换来的——入学第二年,他被强行送至精神卫生中心。
[h1]他在这里待了134天,经历被灌药、电击治疗、殴打等事件,最终在护士站拨通电话自救。[/h1]

网络资料片,图文无关


在精神病医院的134天


余红跟着救护车来到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看着儿子被带进去,随后工作人员塞给她刘刚的旧衣服,并让在住院手续签字。


“我心里着急,字也看不清楚。那里的人说如果不住院就不能开证明,儿子也上不了学,我就稀里糊涂签了。付了住院费,工作人员就让我回家,半个月后等通知。”余红说。


半个月后余红接到徐民从的电话:“你儿子有精神分裂症,需要进行ECT电休克治疗,这个比较贵,你看同意不同意?”她顿时慌了:“怎么会是精神分裂,我们家没有过这种病啊。”过了一会,她对医生说:“那你们看该怎么办吧。”


“我进来第一天就被强行灌治疗抑郁和分裂症的药,没多久就被电击了,徐民从问我妈时,他已经使用这个电休克治疗了!”刘刚气愤地说。


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2015年7月24日的“三防”患者风险程度简易评分表显示,刘刚有轻度自杀倾向,重度攻击行为风险,和重度擅自离院风险,被关进三楼重度病房。


为了能逃出去,刘刚想了很多办法。他在通讯录中找到了该院院长徐健康的电话,没有纸和笔,全靠脑子记下来。半个月后,他找到了机会又进入护士站,拨通了电话,告知被强行住院和被殴打受伤的事情,院长表示很惊讶,随后对其进行进一步会诊。




网络资料片,图文无关


2015年11月30日,刘刚与殴打他的护工签署了调解协议(对方赔偿刘刚七千元医药费)。这一天,刘刚还拿到了医院的出院证明,并付清了两万八千元的费用。


该协议显示,刘刚与护工“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引发医患纠纷”,“甲方一次性付给一方抚慰金七千元”。而出院证明显示,刘刚“临床精神症状较前环节,但仍需进一步治疗”,出院诊断仍为“精神分裂症”。




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三防”患者风险程度简易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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