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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 ...

发表于:2016-11-1 23:12:00 5869 来自: Reserved
卫办医政发〔2010〕179号2010-1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全面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护理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部于2010年1月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活动)。自活动启动以来,各地积极行动,稳步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使各地了解全国“示范工程”活动的工作进展,加大推进力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示范工程”活动进展情况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按照我部要求,把“示范工程”活动作为全面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医院服务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注重工作落实,开展检查指导,广泛动员、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北京、河北、山西、山东、吉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广东、云南、甘肃等省(市)召开了现场工作会或经验交流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思路,推广经验,引导和指导全省(市)推进“示范工程”活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天津、河北、浙江、安徽、河南、海南、贵州、青海等省(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在辖区内所有三级医院实施“示范工程”活动。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国有3474所医院实施“示范工程”活动,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医院999所,二级医院2438所。为加强对医院的直接指导,我部在全国确定了72所重点联系医院。各重点联系医院在改革护理模式、优化分工方式、加强科学管理、确保护理职责落实等方面进行实践。截至2010年10月底,72所重点联系医院中,60所医院在3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在全部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有5 所医院,在6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有16所医院。72所重点联系医院实施“示范工程”活动进度情况见附件。据了解,很多医院虽然不是重点联系医院,但积极开展“示范工程”活动,加大推进力度,如吉林省四平市中心医院、安徽省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已经在全院全面推行优质护理服务,获得患者、社会和政府部门的赞扬和肯定。“示范工程”活动开展以来,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一)患者满意度明显提高。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和病房,患者和家属满意度明显提高。北京市卫生局对开展优质护理的医院和病房进行了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上升至99.3%,有的病房达到100%。(二)家属陪护和自聘护工比例降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患者的陪护率明显下降,特别是家属自聘护工的比例明显降低,减轻了患者及家庭的负担,病房秩序明显好转,为患者创造了良好的休养环境。(三)临床护理服务得到加强,密切了医患关系。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和病房,改变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护士对患者全程、全面的整体护理。同时,公示分级护理标准,有利于护士更加全面地观察患者病情变化,落实各项医疗护理措施,更有利于密切护士与患者的关系,促进医患和谐。(四)护士工作积极性得到调动。医院在开展“示范工程“活动中,充实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同时,加大经费投入,提高临床护理岗位护士的福利待遇,并向工作量大、危重症患者多、技术性强的护理岗位倾斜,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的积极性。二、下一步工作要求目前,各省(区、市)在推进“示范工程”活动中工作开展不平衡,卫生行政部门在发挥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工作力度和效果存在较大差别。大部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示范工程”工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点面结合,统筹兼顾。个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示范工程”工作尚存在认识上的差距,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工作力度不大,工作进展缓慢。医院之间也存在着认识层面和实践层面的差距,有的医院积极推进,有的医院停滞不前,还有的医院坐等观望。为促进“示范工程”活动在广度和深度方面不断发展,扩大工作成效,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是稳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深入开展。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及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54号)有关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扩大“示范工程”活动范围,要将辖区内三级医院作为省级联系医院,到2010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必须启动“示范工程”活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三级医院的示范带头作用。二是加大部级重点联系医院和部属部管医院的推进力度。到2010年底,72所部级重点联系医院争取达到60%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部属部管医院要率先垂范,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深入开展。三是加强对医院实施“示范工程”活动的督导检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医院实施“示范工程”活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工作进度和工作标准进行评价、考核,保证工作效果。我部将组织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与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和区域医疗中心的考核评价工作相结合。我部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实施“示范工程”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72所部级重点联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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