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一病人,诊断为脑梗塞入院,面罩吸氧8L/分,吸痰过程中氧饱和度由94%开始逐渐下降,到88%,停止吸痰,后迅速下降至53%,根据监护记录,时间为1分钟,后经过抢救无效死亡。
护士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城里的月光 :“讨论”为吸痰的并发症,但是并没有做尸检,没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所以护士没有任何责任需要承担。气道痉挛本来就是吸痰的并发症之一,就像所有的医疗操作都会有危险因素一样,这是属于情理之中。顶多只能算是吸痰操作不熟练。
xunyicaozz :护士有无操作不当?比如吸痰管管径过粗、吸痰时间过长、吸痰动作粗暴、在患者发生痉挛性咳嗽的情况下仍未暂停吸痰?如果有,也许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倒是很郁闷的事!以前就曾听说某院发生同样的事并作了赔偿,之后该院规定吸痰前得请家属签知情同意书,告知吸痰可能发生的危险。但在分秒必争的状况下,这道程序是否合理呢?
孤雁:患者死亡应该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吸痰是正确的治疗措施,护士的处理是及时的,不应该承担责任;吸痰时氧饱和度有所下降是正常的,当然时间应该尽量短;是否是出现了缺氧发作?
梦幻的云儿:我觉得,危重病人吸痰本身也是一项救治措施。只要护士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操作时间,方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护士本身并没有错,只是在操作前一定要和家属沟通好,让它知道吸痰的并发症,有思想准备比较好。我在临床中也没注意过这个问题,经楼主的贴子提醒,以后进行此操作一定要慎重,要和家属沟通好,再个就是病人出现异常时及时进行处理。算是从此贴中总结的一点经验吧。
天外飞仙:各位老师,请教个相关的问题,既然气道痉挛是吸痰的并发症之一,就像所有的医疗操作都会有危险因素一样,那么在ICU或是其他科室,针对气管切开、经常需要吸痰的患者,是否应该做份有关吸痰及其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的病人告知书,在患者入院或是插管前后告知并让其签字,以避免引起纠纷。
梦中的芭蕾:吸痰本身就是对气管有刺激的,无论是普通还是危重病人,气管都会有反射性的惊挛,引起呼吸困难,何况是一位危重病人,护士在吸痰过程中已经在观察血氧饱和度了,发现问题并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医生,我认为护士责任不大,但是可以进行讨论,总结经验,今后可以采取更为合适的方法,必要时建立相关的告知制度,这样一来更为严重. 我同意以上的说法,尤其是同意建立告知制度,在吸谈前应和家属讲清楚然后在病志上签字。家属认可我们才能操作,这样才能减少纠纷。
实习生:我目前还是一个实习生,而且正在ICU实习中,对于吸痰都有些畏惧,毕竟这是一个有创性操作,且对病人来说是件很痛苦的事情……但就像各位前辈讨论的一样,吸痰也隐含着一个护理伦理问题。虽然我目前的实习中,没有出现什么操作并发症,但自己也一直关心着这方面的问题,并且都尽量多的学习有关并发症等的急救应急措施。
我个人的观点也和大多数前辈一样,认为该护士不应承担责任,只是希望我们有不断拓展提高自我的欲望,以获得更多的经验与胆识去评判病情状况,以便在最短时间内给予最佳措施保护病人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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