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
民航总医院女医生杨文被残忍杀害
令人痛心
去年年初
北京朝阳医院眼科发生暴力伤医事件
医生陶勇被行凶者追砍
造成左手骨折、神经肌肉血管断裂
颅骨外伤、枕骨骨折
甚至在疫情期间
湖北汉川市人民医院CT室技师
也惨遭两名新冠肺炎康复者殴打
……
如何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医护?
上海专门立法对医闹说“不”
将向医院推送医闹人员信息
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有关情况。
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介绍,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省级政府规章,包括总则、职业权益保障、执业环境保障、涉医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附则等共5章42条,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罗培新说,我国相关法律对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护有所规定,但这些条款较为原则。从全国来看,近年来医闹、暴力伤医现象和医患纠纷不时发生。上海伤医案件虽然相对而言比较少,但医患纠纷却不在少数,妨碍了正常医疗秩序,减损了广大患者就医权益。
罗培新介绍,《办法》重在务实,将涉及到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内容逐条写实写细,落实主体责任。其中,特别强调要创新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保障,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安检、明确禁止7类侵害医疗卫生人员权益的行为。
此外,《办法》还引入信用惩戒制度,在上海建立广泛的涉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相关信息同步推送医疗卫生机构,提醒医疗卫生机构提前预防。
上海正式将“医闹”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多部门将联合采取惩戒措施
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介绍,《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引入信用惩戒制度并构建惩戒机制闭环。
《办法》确立了分类分级的扰乱医疗秩序行为联动惩戒规则,加大违法成本,切实保障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实施禁止行为的,相关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信息依法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同时,根据行为和相应处罚轻重程度,设定一般、严重两个失信惩戒档次,由相应部门实施相应烈度的联合惩戒措施。相关信息同步推送医疗卫生机构,提醒医疗卫生机构提前预防。
医闹者不可享受
医院便民服务和优惠政策
严重者限制招录为公务员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裘文进介绍,为了让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对医护人员的保护,对故意伤害和侮辱医疗卫生人员的违法行为,除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相关信息也将作为失信信息汇集起来,推动各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按照失信行为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
上海禁止“扬言”暴力伤害医护人员!
信件、电话、短信、微信威胁都算
为了推动医患纠纷化解,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梳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听取一线医疗卫生人员意见后,《办法》将侵害医疗卫生人员权益的行为归纳为七个方面,明确予以禁止。
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介绍,实施禁止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等从重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办法》还把法言法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罗培新举例,比如对禁止行为之一“扬言暴力伤害医疗卫生人员或其亲属”中的“扬言”情形进行了罗列,将公开或者以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都列入“扬言”的范畴。
医院可自行进行安检
医生若遇危险有权暂时放弃诊疗
为了给医疗卫生人员营造安全执业环境,《办法》赋予了医疗卫生机构一定的安全管理自主权限。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介绍,《办法》建立了回避诊疗、安全检查等制度。
安全检查方面,考虑到本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实施安检的能力等参差不齐,不宜统一规定必须实施安检。应当在充分运用科技识别手段发现风险的基础上,将安检作为备选措施,由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安检。同时,规定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遇有安检应当主动配合的义务。此外,《办法》还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完善安全防范设施,配备安全保卫力量等,落实安全保卫工作主体责任。
回避诊疗方面,紧急避险乃法定权利,但医疗卫生人员往往念及职责使命,坚守岗位,导致不能躲避不法侵害。为此,《办法》规定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侵害时,有权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可以马上离开工作岗位,也可以回避对相关人员的诊疗,由医院另行安排诊疗。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在受到安全威胁警报后,有权在不危及医疗安全的情况下,暂停相关区域的诊疗活动,待安全威胁消失后,及时恢复诊疗活动。
医护人员可向法院申请
禁止医闹者进入工作场所
违反者将受重罚
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介绍,《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尝试引入了申请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制度,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相结合。
今后,医疗卫生人员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法院作出诸如“禁止接近或者进入申请人工作场所”这种禁令,违反禁令的,法院可以科以远重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同时明确,相关公安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有协助人民法院落实禁令的义务。
上海明确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权益保障
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介绍,《办法》除了对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部门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感染控制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进行细化,针对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还明确了医疗卫生人员报告、提出建议以及免责的权利,明确了接受人员派遣时的权利。
《办法》中也明确,相关单位应当保障医疗卫生人员休息休假时间和心理健康,落实其在薪酬待遇和补助补贴、教育和发展、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权利。针对作出特殊贡献的医疗卫生人员,明确了其应有的待遇。还明确要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信用激励,鼓励社会提供关爱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
遇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
不得派遣孕产期医护人员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介绍,《办法》将针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授益性规范写实写细。在劳动安全防护、报告责任免除、突发事件人员派遣、休息休假、特殊医疗卫生人员的政策鼓励、抚恤优待、关爱服务等方面,都设定了细化落实的举措。
其中最重要的是落实主体责任,《办法》进行了针对性的设定,比如,发生传染病流行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服从调遣,但调遣应当综合考虑医疗卫生人员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不得派遣处于孕产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医疗卫生人员参加,体现人性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