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综合“平安上城”消息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安机关接到浙医一院爆燃警情后,第一时开展案件调查、现场勘查人员救治、隐患排査和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现就案件调查基本情通报如下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因长期患肾脏疾病久治未愈,对曾去治疗的数家医院产生不满,于 2020 年 12 月至案发前,在其居住地使用烟花爆竹和松香水等自爆燃物,欲选择其中的医院实施报复行为。1 月 22 日上午 10 时 52 分许,卢某某进入浙医一院 6 号楼 6 楼,在该楼层电梯口投掷点燃的自制爆燃物,被医护人员发现并踩灭引线,现场未引起爆燃。10 时 53 分许,卢某某窜至 5 楼,点燃 1 个自制爆燃物并扔到护士台发生爆燃,致 1 名医护人员灼伤。随后卢某某从携带的包中拿出菜刀闯入病区,致一名患者及一名医护人员受伤。过程中其本人和另一名医护人员烧伤,后卢某某被现场医护人员及随即赶至的保安、民警控制并带至公安机关审查。目前上述人员伤势均平稳。犯罪嫌疑人卢某某,男,39 岁,杭州市淳安县人。2014 年曾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院认定卢某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因其长期患有肾病及精神性疾病,曾在省市县多家医院就诊治疗。目前,专案组正围绕案件开展进一步侦查。对伤害医护人员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快速侦办、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警方呼吁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关注权威信息发布,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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