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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医院不实谣言,恐吓威胁医护人员!男子被判3年!

发表于:2021-3-10 12:15:09 7848 来自: 湖南


发帖“中伤”医院、恐吓医生!

厦门一男子被判3年!


前不久,思明法院公开审理了一件特殊的案件,让人拍手称快!
厦门一男子在就诊过程中,和医院发生纠纷,因心生不满,男子便在网络上散布有关医院的不实谣言,并恐吓、威胁医护人员。被告人伍某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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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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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伍某因腿部骨折到一家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伍某因和院方产生了纠纷,他便离开了这家医院,去别处治疗。伍某认为这家医院耽误了自己的治疗时机,产生了不满情绪。
在随后的2年里,伍某实名注册了多个微博账户,发帖数百篇,编造关于这家医院的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丑化医院。所有网帖获得的点击浏览总次数达到百万次以上,并引发大量不明实情的网友点击浏览、评论、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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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中伤”医院形象外,伍某还发了100多篇帖子,威胁、恐吓医院的2名医务人员,影响了两人的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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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伍某元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利用信息网络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生活,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伍某元拒不配合案件的审理,面对法官和检察官的讯问,伍某元大喊大叫、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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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视其放弃答辩的权利。综合所有证据和案件的其它情节,思明法院当庭做出一审宣判。
被告人伍某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无独有偶,近年来造谣医院的事不止一件,比如下面这件事:
一男子不配合疫情防控,造谣医院收200元门票,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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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男子到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海医一附院”)看望住院的家人,因为没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医院保安按规定拦下,但他没有去做核酸检测,而是选择发抖音造谣医院收200元门票,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拘留。
据了解,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通知,为做好医院疫情防控工作,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要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该男子却不配合医院的疫情防控,在抖音上发了视频, “老铁们,就是这家医院,家属来看病人都要买票才能进门,不知道允不允许这么收票,比电影票还贵!你看看,大门都在查票,差不多200元一个人……”
海医一附院工作人员从抖音平台发现该视频后,立即报警。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大同派出所介入调查,将男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该男子文某某,今年45岁,是东方市人;其对造谣医院收门票一事,供认不讳。
在派出所,被警方行政拘留5天后,文某某对自己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我真诚地向医护人员道歉!看到有人评论点赞时,就知道错了!希望能取得院方的原谅!”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或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行为,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便转发,切勿制造和传播谣言。

造谣,是对夜以继日在救治一线的医护工作者感情上的极大伤害,随着智能手机和互联网的普及,人人都能在网上发声,可有些人,却拿起手机只顾声讨,不顾事实让造谣伤了医护人员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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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某视频平台上发布的一条视频,也让医院背了一个“大锅”。
孩子发烧39.8度,中午来到医院,到晚上十一点才打上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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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发布后,相关部门立刻前往事发医院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视频与事实不符。
原来,视频中男子的孩子(男,3岁4个月)因发热于2月1日上午由其母带领到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发热门诊就诊,诊断为脓毒症,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其母要求口服药物治疗,签字后带患儿回家。患儿回家后体温仍高,于当晚由其母带领第二次来院就诊并要求住院。当班医生即联系病房办理住院手续,同时按疫情防控要求给患儿母亲(陪人)进行核酸检测。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患儿病情稳定,体温37℃。其父(视频中男子)当晚出差归来赶到医院,在未与妻儿接触沟通的情况下,误以为医院不给办理住院,情绪激动之下向医护人员喊话。后见到妻儿,得知医生已规范处置,随即为自己的不当言行向当班医生道歉。
视频拍摄者在等待检测结果期间,看到视频中陌生男子情绪激动地喊话,于是把视频拍了下来,并把自己的核酸取样单、孩子发烧时测量的体温表等图片合并剪辑发布到网上。配文“孩子发烧39.8度,中午到医院,到晚上十一点才打上针
在说明相关情况后,视频拍摄者已主动在网上删除该视频,并联系多家转发视频的媒体进行了删除。
虽然视频已经删除,但直到现在,仍旧有人在大肆辱骂医院。
而医院却在“怕井绳”一般,发布加强改善医患沟通不畅的通告,改善群众看病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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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时的不满,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最终将会自食其果换来牢狱之灾。
我们来了解一下制作、传播谣言,需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以后网络上少点谣言,多点智者。这样,医患关系才会越来越好,同时,医院如果真的遭到诽谤,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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