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2) ...
(三)改善临床护理服务。 14.全院病房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分管一定数量患者,在正确评估患者的前提下,为患者提供专业照顾、病情观察、治疗措施、心理支持、健康教育、沟通配合等护理服务,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和沟通交流。 15.责任护士全面落实护理职责,注重护理专业内涵建设,加强医护团队合作和患者沟通交流,为患者提供规范、专业、人性化的优质护理服务,促进患者及早康复。 16.病房管理井然有序,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陪护率明显下降,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17.医院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逐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不断改进护理服务,体现人文关怀。 18.积极开展延伸护理服务,将医院内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健康教育、慢病管理等服务。 19.患者对医院护理服务满意度评价高。 (四)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20.有健全的护理质量控制组织,人员职责明确,护理质量控制标准科学合理,实施目标管理。 21.能够合理使用质量持续改进工具持续改进护理质量,提升护理服务水平。 22.定期监测护理质量相关指标,分析指标数据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23.完善并落实护理工作制度,针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患者的工作流程、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科学合理,落实到位。 24.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医院护理文书书写规范、质量控制和考核标准。避免形式化书写,减轻护士书写负担。 三、有关要求 (一)医院自评。各级各类医院要根据要求,每年下半年开展一次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优质护理服务自评报告基本内容》见附件1),报送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自我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落实,不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 (二)卫生计生部门抽查评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优质护理服务评价细则》(见附件2)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的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进行抽查评价,评价重点是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开展情况,临床护理服务改善、护理质量持续改进情况,护士积极性调动情况及医院自评整改情况等。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三)不定期抽查。我委将在各省(区、市)抽查评价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复核。 (责任编辑:xia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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