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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长期护理入社保

2013-9-3 10:24| 查看: 747| 评论: 0

  政协委员提案

  长期护理纳入社保
  前不久,本报报道了年末保姆难找的现象。在此次省两会上,就有委员关注到了老年人护理的问题,尤其是长期护理。
  省政协委员、 法属圭亚那江浙沪华侨联合会主席郭胜华拿出一份《关于构建我省老年人长期护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郭胜华说,随着我省现代化、城市化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长期护理已逐渐转向一种由社会不同部门共同提供的公共服务安排。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不仅是一个家庭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相关专业机构罕见

  在浙江省,尚能自理的低龄老人较愿意采取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机构服务帮助为辅的养老模式;而高龄老人多数需要专业机构,如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等负责照护,这些高龄人群是社区机构为主、家庭帮助为辅的养老模式。
  然而,真正能提供老年人长期护理的专业机构,却非常罕见。
  此外,现有老年人长期护理机构碍于多种原因,也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特别是许多民办养老机构,因融资难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各种问题,处于勉强支撑或难以为继的状态。号称中国第一老年城的“湖州南浔”,其营运也仅仅处于勉强收支平衡的状态,面临着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探讨构建体系

  浙江省虽已率先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养老服务制度性框架,但是有关老年人长期护理的制度性架构尚不完善。
  对此,郭胜华建议,是否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构建符合省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体系。比如瑞典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建立了健康护理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家庭护理、老人护理院和其他老年人护理机构的事务,其中包括精神和智力残障老人的护理。
  针对专业的护理人员队伍,如挪威护理教育均为高中毕业后就读3年,毕业后承担一般护理工作,老年护理专业的护士在职进修1年取得资格。同时,还有一批志愿者直接进入老年机构或老年人家中进行面对面助老,这支志愿者队伍大都由退休或即将退休且身体健康的人士组成。
  郭胜华说,浙江是否也能在省老龄委等机构组织的基础上,组建类似瑞典的健康护理管理委员会,专职老年人长期护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尽快制定并出台有关老年人长期护理的具体规划或地方政策性文件,如《浙江省长期护理质量保证法规》和《浙江省长期护理工作规范化意见》等。
  对从事老年人长期护理领域的学习、工作和管理以及投资等的机构和人员,在学习奖学金、就业、个人所得税和创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此外,根据浙江省老龄化的进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待条件成熟时,应将长期护理纳入社会保险的范畴,建立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保费的“三位一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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