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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护士遭受患者暴力攻击致伤属工伤吗

发表于:2019-12-3 17:53:55 4844 来自: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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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科暴力行为的概念
是指精神症状的影响下突然发生的自杀、自伤、伤人、毁物等冲动行为,以攻击行为较为突出,具有极强的暴发性和破坏性,会对攻击对象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危及生命。精神科暴力多见于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依赖、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人格障碍等患者,是精神科最常见的危及事件[1]


二、精神科暴力伤医的现状
2001年美国护士协会的网上调查显示,护士在医院工作场所受到身体上的攻击占17%,护士曾经被威胁或侮辱占57%。英国和瑞典的精神科护士遭受暴力发生率分别为71%58%[2]。在我国护士遭遇身体暴力发生率为28.07%,护士遭遇二级身体暴力攻击占8632%,造成轻度躯体伤害。受伤部位以四肢、躯干部为主[3]


三、精神科护士职业保护有哪些规定?
201351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是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中第七十一条明确了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其工伤待遇以及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


四、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认定时限:
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 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五、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

参考资料:
1.李素萍,赵娟,王波.常见精神疾病规范化护理及临床护理路径[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40
2.栗克清.精神科暴力管理技能与技巧培训手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2
3.孙丽娟.精神科护士身体暴力伤害的现状调查[J].护理管理杂志,2008,(7):12-1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0121026
5.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010122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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