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采血是医护人员必须掌握的专业技能之一。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成年人静脉血液标本采集最新行业标准《WS/T 661-2020 静脉血液标本采集指南》。该标准将于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患者采血前准备
一、饮食
1.患者在采血前不宜改变饮食习惯,24h内不宜饮酒。
2.需要空腹采血的检测项目包括(不限于):
a) 糖代谢:空腹血糖、空腹胰岛素、空腹 C 肽等;
b) 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 A1、载脂蛋白 B、脂蛋白 a、载脂蛋白 E、游离脂肪酸等;
c) 血液流变学(血粘度);
d) 骨代谢标志物:骨钙素、I 型胶原羧基端肽 β 特殊序列、骨碱性硫酸酶等;
e) 血小板聚集率(比浊法)。
空腹要求至少禁食8h,以12h~14h为宜,但不宜超过16h。宜安排在上午7:00~9:00采血。空腹期间可少量饮水。
二、运动和情绪
采血前24 h,患者不宜剧烈运动,采血当天患者宜避免情绪激动,采血前宜静息至少5 min。若需运动后采血,则遵循医嘱,并告知检验人员。
三、采血时间
采血时间有特殊要求的检测项目包括(不限于):
a) 血培养:寒战或发热初起时,抗生素应用之前采集最佳,其他特殊要求见WS/T503;
b)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及皮质醇:生理分泌有昼夜节律性,常规采血时间点为8:00、16:00和24:00;
c) 女性性激素:生理周期的不同阶段有显著差异,采血日期需遵循医嘱,采血前与患者核对生理周期;
d) 药物浓度监测:具体采血时间需遵循医嘱,采血前与患者核对末次给药时间;
e)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试验前3d正常饮食,试验日先空腹采血,随后将75g无水葡萄糖(相当于82.5 g含一水葡萄糖)溶于300ml 温水中,在5min 内喝完。在第一口服糖时计时,并于2h采血,其他时间点采血需遵循医嘱;
f) 其他功能试验:根据相关临床指南推荐的功能试验方案所设定的时间采血;
g) 血液疟原虫检查:最佳采血时间为寒颤发作时。
四、采血体位
门诊患者采用坐位采血,病房患者采用卧位采血。体位对某些检测项目(如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等)的检测结果有明显影响,需遵循医嘱要求的体位进行采血。
五、输液
宜在输液结束3h后采血;对于输注成份代谢缓慢且严重影响检测结果(如脂肪乳剂)的宜在下次输注前采血。紧急情况必须在输液时采血时,宜在输液的对侧肢体或同侧肢体输液点的远端采血,并告知检验人员。
穿刺静脉的选择
首选手臂肘前区静脉,优先顺序依次为正中静脉、头静脉及贵要静脉。
当无法在肘前区的静脉进行采血时,也可选择手背的浅表静脉。全身严重水肿、大面积烧伤等特殊患者无法在肢体找到合适的穿刺静脉时,可选择颈部浅表静脉、股静脉采血。
不宜选用手腕内侧的静脉,穿刺疼痛感明显且容易损伤神经和肌腱。不宜选用足踝处的静脉,可能会导致静脉炎、局部坏死等并发症。其他不宜选择的静脉包括:乳腺癌根治术后同侧上肢的静脉(3个月后,无特殊并发症可恢复采血),化疗药物注射后的静脉,血液透析患者动静脉造瘘侧手臂的血管,穿刺部位有皮损、炎症、结痂、疤痕的血管。
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血液标本无法正常采集时的处理
轻微调整进针位置。如采血针刺入静脉过深,可略微抽出。如穿刺不够,可将采血针向静脉中略推入。不宜在不明静脉走向时盲目探查。
如穿刺已成功,采集中途血流突然停止,可能是血管壁贴附了针孔,可将采血针旋转半周。
如怀疑真空采血管真空度不足,应及时更换采血管。
二、疑似动脉、神经损伤时的处理
在采血过程中,如穿刺部位快速形成血肿或采血管快速充盈,怀疑穿刺到动脉,立即终止采血并拔出采血针,按压采血部位5 min~10 min,直至出血停止。如需要,可在其他部位进行静脉穿刺。
在采血过程中,如患者感到在穿刺部位近端或远端有放射性的电击样疼痛、麻刺感或麻木感,怀疑穿刺到神经,立即终止采血并拔出采血针止血。如需要,可在其他部位进行静脉穿刺。必要时可请临床医生对患者神经损伤程度进行评估及处理。
三、患者晕厥的应急处理
如患者在采血过程中出现晕厥,宜立即停止采血,拔出采血针止血;将患者置于平卧位,松开衣领;如疑似患者为空腹采血低血糖可予以口服糖水;观察患者意识恢复情况及脉搏、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如生命体征不稳定宜立即呼叫急救人员。有条件的单位可在采血点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并培训工作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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