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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外带药这样处理,就能免责了?

发表于:2020-6-5 10:12:52 5622 来自: 辽宁抚顺
导语:警惕外带药代注带来的医疗风险。

案例
某医院急诊科,一天晚上,有一男一女来到急诊室,对值班护士苦苦哀求,想让值班人员,给其中的女性打一针自己带来的某种针剂。
药物是他们在省城大医院就医后,开回来的,本市里没有这种药,之前患者也都用过了,现在,又到了该打针的时候了,于是,他们就近来到了这里,想要护士帮忙进行注射。
值班护士之前因为有医院规定,不让给患者带来的外带药进行代注,就拒绝了这两人。
可是,禁不住来人苦苦哀求,好话说尽,值班护士小涵最后还是给女患者进行了这次的肌肉注射,但为了规避风险,她让患者家属留下了这张纸。
xlPt8Q1jAhFtJXMx.jpg 患者签字留据

点评

在临床一线,无论是医院的门急诊,还是社区卫生服务站还是私立诊所、村卫生室,经常会遇到上述这样从其他医院带药回来,要求代注的患者。有的是在大医院门诊开药回来为图方便想在家门口的医疗机构输液或注射,有的是出院后又带几天的药物回来继续输液、肌注。更有的是在外地就医后,带回的特殊药物,想要寻求代注。
不就是打一针吗?对于在医院里值班的护士来说,简直是举手之劳。不给患者代注,患者及家属意见更大,医患关系更紧张了,真是左右为难。上述的情景,就是值班护士禁不住患者和家属的软磨硬泡所做出的的让步。
面对这些从医院带药回来的情况,临床一线的医护人员该怎么做呢?是碍于情面好心代注还是断然拒绝?下面这件案例可能会给我们一些警示。
医师为患者代输被告上法庭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原告因患肺结核病到卫生防疫站就医,卫生防疫站医师为原告开具了医疗处方,因卫生防疫站预防科输液条件受限,无法为患者进行静脉输液,遂嘱咐原告到合法的医疗单位作静脉点滴。原告遂自带药品到卫生服务站输液两次,原告病情未见好转。原告相继到人民医院、中心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为继发型肺结核、药物性肝炎、过敏性皮炎。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自带药品到被告社区卫生服务站输液,该服务站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妥善检查原告所带药品,并应及时向原告说明医疗风险,其未尽到该注意义务,与原告遭受人身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被告卫生服务站仅实施了参照卫生防疫站出具的药方为原告输液的医疗行为,过错程度较轻,该院认为该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为宜。而防疫站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直接开了处方,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60%的责任。
看到这个案例,相信医护人员再遇到自带药来代注的患者,就不会再犹豫了。

自带药为什么不能随意代注?
1、药物来历不明
药物不是一般的物品,它是用到人的身上的特殊用药。但如果经由你的手用到患者身上,患者一旦出现不良反应,操作者就脱不了干系。所以说,药品的来历就很重要。在医疗机构内,由于医院监管系统完善,自有药事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把关,更有正规的购药手续,而自带药的来历,就不好说了。甚至有的药拿过来,连处方都没有,只是患者口头说一下怎么用,药品也没有正规发票,来历不明。
2、保存条件无保证
有些药物的储存条件很严,有的需要冷藏,有的需要在凉暗处保管,避光保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才有保障。自带药则是患者把药品拿到家里,甚至有的药物患者在家放了很久,患者想什么时候来就什么时候来。缺乏专业的药事人员的监管,药品质量堪忧。

患者写了保证书,能代注吗?
上面的话题里,就是在患者家属写了“免责书”后,医护人员留下的证据,最后给患者完成了注射。这种情况,可以吗?
不可以,还是要叁思而后行。我们从中还是看到了很多的漏洞。
1、药品的手续查验了吗?
药品的来源弄清楚了吗?是否是来自正规的医疗机构或药店。这一点,是未知的。
2、缺乏授权委托书
患者是女性,但这个保证书是男伴写的,他们是什么关系?有授权委托书吗?能代表患者吗?这些都是需要考量的地方。
3、告知书不规范
这是患者家属自行书写的一个纸条,上面没有手印,格式也不规范。与患者什么关系也未显示。还有,这个保证书是写给谁的?用药风险告知书,可是需要医生与患方沟通的内容。护士不能越俎代庖。
4、只有保证书的证据还是有些单薄
纸质的证据只是一方面,对于医患纠纷来说,一旦双方闹上法庭,如何举证,才能证明患方无过错,是再多的证据也不算多。
5、护士不能进行无医嘱的用药操作
护士小涵,你好心为患者代注,有用药医嘱吗?没有医嘱为患者进行肌注操作,你本身问题的性质就变了!医嘱执行制度,是怎么执行的?如果无医嘱,你给患者肌注了,这是严重违反护理核心制度的表现。

自带药手续齐全能代输吗?
按理说,处方齐全、购药发票正规、药品来历可靠,基层医疗机构只是代为注药,而且有的医疗机构明确的用药前签署了告知书,这些条件都具备了,按理就不会有风险或是风险大大减少。
但是到底该不该代注?这个案例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因为从最后判决来看,该服务站之所以被判承担责任,不是因为处方和药物不正规的原因,而是因为患者带来的药物引起了药物性肝炎,服务站医生没有尽到对患者告知药物不良反应的责任以及指导患者定期复查、体检。不只是单纯的代注那么简单,只要你参与进去了,患者的用药后不良反应,你也是有连带责任的。
药品的应用,真的没有这么简单,因为我们面对的是生命!任何一个环节或细节上的缺陷和不足,都有可能为之担负相应的后果,法律面前,现实就是这么严峻与残酷,不带一丝温情。
觉得委屈吗?法院的判决结果就是在给我们敲响的警钟:法网就是这么无情,法律大于人情,不要再为你的好心买单,坚持不为外带药品输液的原则,即是为自己的职业安全负责,更是为患者负责。

如何面对难缠的患者及家属?
1、无医嘱不执行    这是护士执业原则,如何正确执行医嘱,护理核心制度相信大家都背的滚瓜烂熟。不见医嘱,护士就不能为患者擅自代注,这是立身之本。
2、学会与患者沟通的技巧   病人因为能否代注与护士胡搅蛮缠?护士不应该是与患者直接谈话的对象。作为护士,你要学会借力。护士在为患者代注这方面,可以不与患者及家属正面交锋,你需要找值班医生,看你身边有无愿意为你下代注医嘱的医生,护士按照工作规范执行,不要把矛盾的焦点聚焦在护士身上,造成护患关系产生裂隙,甚至卷入不良事件,使自己陷入被动局面。  

结论
患者用药,应该坚持哪里开药就在哪里输液的安全原则,以确保患者安全。有人说:不铁面的医生就不是好医生,有法不依的医生就不配做医生。对于临床护士,也是如此。医护人员不能因为“好心”给自己带来风险,对人对己都要负责。患者也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带药回来要求医护代注。护士更不能擅作主张,无医嘱而代注,拿自己的职业前途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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