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事人妻子陈述,事情发生在9月30日下午,患者因感冒不适前往一家诊所看病,接受雾化治疗过程中突然晕倒。事发后,诊所医生没有立即拨打急救电话,而是选择自行抢救。事发现场的另一名患者,见医生抢救无果后,拨打了急救电话。120急救中心过来查看情况发现,患者已经失去生命体征。妻子随即报警,警方称该事件构不成刑事案件,只能介入帮助死者家属与诊所进行协商。目前暂未获取到此事的最终处理结果。尽管患者死因尚未明确,但与案件关联性很强的雾化治疗是这次事件的一大疑点。雾化治疗是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一项常规项目,且被广大患者熟知和认可。相较于打针输液而言,雾化安全系数更高、操作难度也更小。但即便是医患双方都认为安全的疗法,在现实操作中上仍存在一些风险操作,比如用非雾化吸入制剂进行雾化吸入治疗。一旦涉及不合理用药,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突出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静脉制剂中常含有酚、亚硝酸盐等防腐剂,吸入后可诱发哮喘发作,而且非雾化吸入制剂的药物无法达到有效雾化颗粒要求,无法经呼吸道清除,可能沉积在肺部,增加肺部感染的发生率。即地塞米松、庆大霉素、α-糜蛋白酶组合用来雾化吸入,因暂时没有充分的安全性证据,且剂量、疗程和疗效均无统一规范,操作风险较大。中成药无雾化吸入制剂,所含成分较多,安全性有效证据不足。抗病毒药物、干扰素、低分子肝素、氟尿嘧啶、顺铂、羟喜树碱、生物反应调节剂等。根据2019年版《雾化吸入疗法合理用药专家共识》(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共识”可下载全文)可知,以下18种情况,可考虑采用雾化吸入的方法进行治疗:关注【医言护语】公众号:yiyanhuyu领取15T精选医学资料 1 支气管哮喘;2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3 支气管扩张症(急性加重期);4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期);5 婴幼儿喘息(如毛细支气管炎);6 支原体肺炎;7 急性会厌炎和喉炎;8 急性咽炎;9 咳嗽变异性哮喘;10 嗜酸粒细胞性支气管炎;11 变应性咳嗽;12 感染后咳嗽;13 急性喉气管支气管炎;14 支气管肺发育不良;15 腺体样肥大;16 气管插管术中和术后;17 围手术期气道管理;18 人工气道管理。 换句话说,除了以上18种情况以外,其他情形采取雾化吸入治疗并不合适或存在一定风险。同时,共识还明确了雾化吸入药物(ICS与支气管扩张剂)在这18种情况下的使用方法,详见下表。常见雾化吸入 ICS 和支气管舒张剂的临床应用及推荐给药方案 考虑用药安全性,Trissel 的药剂学数据库和美国卫生系统药师协会常用雾化吸入药物混合配伍指南提供了多种常用雾化药液配伍的数据,见下表,值得一键保存。关注【医言护语】公众号:yiyanhuyu护考傻瓜记忆宝典带字母 C 的深绿色阴影部分表示临床研究中有证据证实这种配伍的稳定性和相容性(有证据可配伍);带字母 R 的蓝色阴影部分表示没有足够的证据评价相容性,但在我国有广泛的临床报道(证据不足);带字母 X 的红色阴影部分表示有证据证实或提示这种配伍是不相容或不合适的(有证据不可配伍);带字母 NI 的黄色阴影部分表示没有足够的证据评价相容性(证据不足,避免配伍)。由此可见,雾化操作并不是没有风险,在药物的选择方面,一定要遵循指南操作,避免出现意外。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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