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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院长速看:民政部发布七项养老行业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 ...

发表于:2020-11-4 00:00:00 5651 来自: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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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3日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发布7项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分别如下:

《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

《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

《养老机构老年人跌倒预防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

《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征求意见稿)》

《养老机构服务礼仪规范(征求意见稿)》

《养老机构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者梳理部分内容如下:



01


养老机构服务礼仪规范



仪容规范

面部干净整洁。男士不留胡须(少数民族除外),女士宜化淡妆。

头发干净、发型大方得体。男士头发前不过眉、后不过领、侧不过耳;女士刘海不过眉,长发应盘起。

手部滋润干净,指甲长度宜与指尖齐平,不宜涂染指甲油。

口腔、身体无异味。避免使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身体裸露部分无纹身。

仪表规范

统一着装,穿着符合岗位要求的服装和鞋袜。

在指定位置佩戴工牌,工牌应有养老机构标志、所在部门、员工姓名等信息。

不宜佩戴夸张的配饰。

保持服装和鞋袜整洁、干净。

仪态规范

表情亲切、自然、真诚;仪态文明、优雅。

站姿端正、挺拔、稳重。双手不应抱在胸口或插入口袋,不应靠墙或倚在其他支撑物上。与长者沟通时,应根据需要调整站位和姿势。

坐姿自然、挺拔,不应翘二郎腿。根据需要调整身体和手脚摆放位置。

行姿步履均匀,稳重大方。走动时,双目向前平视、挺胸收腹,手臂自然摆动,重心稍向前倾。不应弯腰驼背、摇头摆脑、慌张奔跑或与他人勾肩搭背等。

服务不能站立的长者或类似情形时,应采用半蹲式服务。下蹲时,上身挺直、双腿一高一低,保持稳定。

与长者沟通时,应相距适宜,目视对方脸部眼鼻三角区,专心倾听并回应,以示尊重与诚意。

递交物品时,应使用双手,并与长者进行目光交流。

不宜当众理妆。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手捂住口鼻,面向一旁。

沟通礼仪规范

使用普通话,声调自然、清晰、柔和、亲切,并根据长者状况合理调整音量。

使用敬语,如“您”、“请”、“谢谢”等。

称呼恰当,可使用符合当地习俗的称呼方式,如“爷爷”、“奶奶”。

有问必答,用词得当,简洁明了。不宜使用“大概”、“也许”、“可能”之类没有把握或含糊不清的词语。

提倡服务人员掌握和应用外语、手语。

沟通禁忌:

a)   用污蔑和侮辱性的语言、质问式语言、命令式语言;

b)   对长者不愿回答的问题刨根问底;

c)   语气强硬、态度不耐烦、推卸责任等语言;

d)   论政治信仰问题、其他长者及家庭问题、长者及其子女的经济问题等。

电话礼仪规范

电话铃响3声之内接听,应问清来电者的诉求并确认,必要时做好记录。

无紧急情况,不宜在长者休息时间拨打电话。

通话时,应礼貌问候,宜主动向对方介绍自己公司、部门及岗位。

通话内容应简明扼要,通话时长应控制在3分钟内。

宜待长者挂断之后再挂电话。

其他要求

路遇长者,主动打招呼和礼让,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非常规性工作需要入室服务时,应提前预约。

未经允许,不得动、挪、用长者房间内的私人物品。若工作需要,应经同意后方可。

工作期间不得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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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岗位服务礼仪

前台接待人员

来访者进门时,主动迎接、热情招待,了解其需求,针对性地提供相应服务。

有较多来访者抵达时,应照顾周到、依次办理。

当来访者提出的服务要求一时无法满足时,主动讲清原因,并表达歉意,同时给予建议或协助联系。

办理手续时,认真核对证件、填写资料。结束后,应及时交还证件,并提醒保管好。

遇有访客提出意见或建议时,以真诚的态度表示欢迎,并及时反馈。

护理人员

见到长者家属或来访者,主动打招呼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进入长者房间,应先敲门,声音适宜。

询问长者需求时,应俯身蹲在长者床边。

夜间服务时,身体摆动幅度应小,动作轻缓。观察长者入睡及身体情况时,宜距床30-40cm,俯身约30-40°。

餐厅服务人员

应佩戴口罩、手套。整理使用后的餐具后,应重新更换手套,避免交叉污染。

遇行动不便长者时,主动协助找座、介绍当日菜品种类,并将菜品及餐具准备齐全送至长者餐桌前。

长者就餐时,巡视长者就餐状况、关注长者状态,及时提醒或处置特殊情况。

保洁人员

合理安排清洁时间,避免打扰长者休息。

工作中如遇长者走近,暂停清洁、靠一侧站立并微笑问候,待长者走过后再进行清洁。

清洁卫生间时,先敲门确认是否有人。清洁时,应在门口摆放告示牌。

入户打扫长者房间时,先敲门、向长者问好并说明来意,得到长者允许之后再进入房间。清洁完毕后,向长者礼貌告别并轻关房门。

保安人员

坐岗服务时,有人前来时应起立,并问好或敬礼。

长者家属探视或相关人员来访时,主动询问、确认,协助登记,并指引车辆停放。

长者出门时,主动询问“您好,请出示一下您的假条/出门证” ,并礼貌告别。

园区巡逻人员遇见长者时,主动打招呼、避让,请长者先行。

维修人员

入户维修时,先敲门、向长者问好并说明来意,得到长者允许之后再进入房间。维修卫生间时,应询问长者是否需要使用,并说明预计维修时长。维修完成后将现场清理干净,并礼貌告别。

维修时遇有长者经过,应暂停维修工作,主动问好,并优先让长者通过,待长者走到安全距离后再继续维修。


02


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规范



岗位设置

1 岗位类型

养老机构应根据行业特点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养老护理员、工勤四种类型的岗位。

2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能,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照护管理、安全管理、老年活动管理、餐饮管理、培训管理岗位。

3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承担专业技术职能,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工作师、营养师、心理咨询人员、评估师、健康管理师岗位。

4 养老护理员岗位

养老护理员岗位承担照护服务和技能操作等职责。

5 工勤岗位

工勤岗位承担后勤保障服务及安全维护等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人员、维修维护人员、消防安全员、食品安全员、厨师、司机、门卫、仓库保管员、代购代收员、档案管理员岗位。

人员要求

1 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具备相应岗位的能力。

2 养老机构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3 养老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并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4 养老护理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5 养老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消防安全人员应持证上岗。

6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资质。

7 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

人员配备比例

1 养老机构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满足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的需求。

2 养老机构配备的专职或兼职社会工作师、营养师、心理咨询人员、评估师、健康管理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养老护理员配备要求

养老机构应按照机构实际入住老年人人数配备为老年人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养老护理员。各类型老年人群体应配置的为老年人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养老护理员比例,见表1。

表1 养老护理员分时段配置比例表

护理时间段

老年人与养老护理员人数比例

能力完好老年人

轻度失能老年人

中度失能老年人

重度失能老年人

7:00-19:00

50:1

25:1

15:1

10:1

19:00-次日7:00

120:1

60:1

40:1

20:1

 

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占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一个自然月内不同护理等级为老年人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养老护理员配置比例,见表2。

表2 养老护理员综合配置比例表

能力完好老年人

轻度失能老年人

中度失能老年人

重度失能老年人

1:17

1:8

1:5

1:3

注: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

 

4  养老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员、食品安全员的比例应满足养老机构运营安全的相关要求。

5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人员配备比例应符合国家医疗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

管理要求

7.1 养老机构应建立与机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相适应的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要求。

7.2 养老机构应建立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相关的管理规范并有效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规范、质量控制规范、部门职责说明书、岗位职责说明书、员工手册、员工培训与发展管理规范、员工绩效管理规范、员工档案管理规范。

7.3 养老机构人员配备可根据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的应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养老护理员配备比例计算

 

A.1 计算方法 

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占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一个自然月内不同护理等级为老年人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养老护理员配备比例计算方法为:

D=入住老年人类型人数×不同时间段占比数之和×1.5个班×30天÷21.75天

其中:

1.5班:表示根据每日三班倒情况,按照8小时为一班,则7:00—19:00或19:00—次日7:00时段中的12小时折算为1.5个班;

30天:表示测算当月天数;

21.75天:表示一名护理员每个月实际上班的天数。

 

A.2 计算示例

a) 以能力完好老年人配备比例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5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养老护理员人数为:

50人×(1/50+1/120)×1.5班×30天÷21.75天

=50×0.028×1.5×30÷21.75=2.90人≈3人

该机构收住的50位能力完好老年人,需3位养老护理员。

b) 以轻度失能老年人配备比例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轻度失能老年人5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养老护理员人数为:

50人×(1/25+1/60)×1.5班×30天÷21.75天

=50×0.056×1.5×30÷21.75=5.79人≈6人

该机构收住的50位轻度失能老年人,需6位养老护理员。

c) 以中度失能老年人配备比例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中度失能老年人5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养老护理员人数为:

50人×(1/15+1/40)×1.5班×30天÷21.75天

=50×0.092×1.5×30÷21.75=9.52人≈10人

该机构收住的50位中度失能老年人,需10位养老护理员。

d) 以重度失能老年人配备比例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5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养老护理员人数为:

50人×(1/10+1/20)×1.5班×30天÷21.75天

=50×0.15×1.5×30÷21.75=15.51人≈16人

该机构收住的50位重度失能老年人,需16位养老护理员。



03


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




1 基本要求

1.1 应有门禁管理和来客登记等相关制度,应对来访者身份信息、来访事由、出入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应依据接待服务类型,制定清晰的工作流程和完备的服务指南。

1.2 应有负责接待服务的部门,并配备专职接待服务人员。必要时可组成临时接待小组,将医生、护理员、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等纳入接待服务组中,共同完成接待服务。

1.3 对预约来访者,应至少提前一天,确认来访时间、人员组成、数量等内容。

1.4 养老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待来访者。对于团体接待应制定接待方案,明确接待内容、时间、注意事项等。团体接待一天不宜超过2批次。

1.5 来访者应由工作人员陪同,接待人员应做好引导、解说和安全提示等工作。

1.6 接待服务过程中,应保护涉及老年人身份、病情、家庭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信息。未经许可不应在机构内录音、拍照、摄像等,不应私自进入老年人的居室。

1.7 应了解来访者身体状况,禁止发烧、咳嗽等身体不适的来访者进入养老机构。

1.8 应拒绝推销者、未明确来意者等人员进入养老机构。

2 场所和设施设备

2.1 接待服务场所的位置应明显、易找,并设置醒目标识。应在接待场所的醒目位置清晰明示下列内容:

a)   养老服务项目及价格表;

b)   接待服务人员的姓名、岗位、职务、工号、健康证等信息;

c)   监督投诉电话信息;

d)   来访者探视时间;

e)   来访须知(包括注意事项和禁忌事项)。

2.2 根据养老机构规模合理布局接待服务功能区域,宜设置接待引导区、资料填写区、休息等候区等,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可将咨询、接待、洽谈等功能集中设置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

2.3 应配备有满足接待服务需求的桌、椅、饮水机、水杯、轮椅、老花镜、雨伞等设备及用品,空间及设施设备适老化要求应符合JGJ 450-2018的相关规定。

2.4 应保持接待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和各类物品的整洁有序,做到“四净”、“五无”。即:地面净、桌面净、墙面净、门面净,无灰尘、无纸屑、无杂物、无异味、无噪音。

2.5 应公示咨询、投诉等接待服务的电话。公共区域应依法设置和使用高清视频监控设备。

3 接待人员

6.1仪容仪表

3.1.1 工作期间应着工装,佩戴工牌,衣着整洁,淡妆上岗。

3.1.2 应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得体,亲切大方。

3.1.3 保持面部干净整洁,口腔卫生,头发干净、长短适宜。

3.2 职业素养

3.2.1 应具备基本的养老服务业务知识、技能和技巧,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

3.2.2 能使用普通话提供服务,语言表达清晰,对客文明礼貌,不使用服务禁用语。

3.2.3 具备基本的急救常识,熟悉各类应急事件处理流程和措施。

3.3 培训

养老机构应对各类服务接待人员定期进行服务接待礼仪、人际沟通、危机处理、健康和安全、紧急医疗救助、信息技术等技能培训。

4 电话和网络接待服务

4.1 电话接待服务

4.1.1 工作时间应确保提供咨询、投诉等服务的电话畅通,通话期间声音清晰,音质效果良好。

4.1.2 电话应答应及时准确,响铃三声之内应接起电话,并礼貌问候对方。

4.1.3 电话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应仔细聆听来电者的需求,了解来电者的身份、诉求、联系电话等信息,做好记录。

4.1.4 根据来访者咨询需求,可向其提供但不限于以下相关信息:

a)   养老机构情况简介、地址、电话;

b)   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c)   老年人入住条件、入住流程、入住所需资料、物品。

4.2 网络接待服务

4.2.1 可在养老机构网站或相关养老服务网站上设置专门的咨询、投诉专栏,提供接待服务。

4.2.2 可通过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准确、全面、及时发布养老服务各类信息,开设咨询、投诉等服务专栏。

4.2.3 养老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网络接待服务,依据来访者需求提供本标准7.1.4相关信息。

5 现场接待服务

5.1 现场接待服务流程

现场接待服务流程见附录A.1养老机构接待服务流程图。

5.2 咨询者接待

5.2.1 了解咨询者选择养老机构的原因及服务需求。

5.2.2 有针对性地客观介绍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区域分布、设施设备、服务内容和方式、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入住条件和入住流程等内容。

5.2.3 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应详细介绍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和内容。

5.2.4 依据咨询者的年龄和身体情况,合理安排参观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和路线。对行动不便的人员应提供轮椅等服务。

5.2.5 接待老年人过程中,可规避容易导致咨询者产生不适感的区域或服务环节。

5.2.6 对于咨询者关心的重点内容和问题,应细致、耐心、明确回复。

5.2.7 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程序、准备事宜和注意问题,应提前告知和提醒。

5.2.8 接待人员不将个人的认识、判断强加给咨询者,不能无故中断接待服务。

5.3 探视者接待

5.3.1 应公示探视时间和管理制度,及时告知探视人员养老机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残疾人、高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宜由家属陪同方可进行探视。

5.3.2 应提前预约探视事宜和时间,对于非亲属探视人员,应征得家属同意后由接待人员陪同方可进行探视。

5.3.3 对探视人员所携带物品进行登记,做好被探视老年人物品管理和提醒工作。

5.3.4 探视期间,应提醒探视人员不能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其他老年人居室和活动场所。

5.3.5 对超过探视时间的人员,接待人员应善意提醒并及时告知相关规定。

5.3.6 关注探视者和被探视老年人的沟通和心理状况,如遇情绪激动,应劝说终止探视,并对老人进行心理疏导。

5.4 参观学习接待

5.4.1 参观单位应开具正式介绍信或函件致函养老机构,并告知具体联系人、参观目的、重点内容和计划时间等信息。

5.4.2 对前期无联系到访的参观单位,养老机构依据核实情况酌情处理。

5.4.3 16人以上参观人员或重要参观活动,养老机构可成立临时接待小组,对接待活动进行组织安排。

5.4.4 养老机构应提前与参观单位进行细致沟通,确认以下内容:

a)   参观单位名称和性质;

b)   参观人员数量和结构;

c)   参观主题和重点内容;

d)   抵达养老机构时间、停留时间、离场时间等。

5.4.5 依据对等接待原则,结合参观单位确认信息,妥善安排接待人员,准备相关资料。

5.4.6 接待服务人员应维护参观学习活动纪律,不得影响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干扰机构正常秩序。禁止无陪同人员的情况下,参观学习人员擅自进入养老机构各功能区域,避免各类意外情况发生。

5.4.7 对涉及到养老机构机要文件、商业秘密等内容,接待服务人员要注意保密。

5.4.8 接待结束后,接待组或人员应记录此次接待活动流程和内容,整理归档并报办公室备案。

5.5 检查调研接待

5.5.1 应依据上级检查调研通知文件,明确检查调研时间、活动内容、主要负责人、前来人数、职务职称等信息,拟定接待方案。

5.5.2 应提前召开接待工作会议,落实陪同、讲解、会议、后勤保障等各项任务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执行人员。

5.5.3 应提前告知老年人上级检查调研时间、内容等信息,积极沟通,避免造成干扰和误解,确保理解和配合。

5.5.4 依据检查调研时间和内容,安排好接待路线,准备汇报内容、稿件、宣传资料及会议安排等。

5.5.5 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检查调研任务,应征求上级检查调研负责人意见后对计划进行调整。

5.5.6 认真记录检查调研部门对检查调研项目和内容的建议和意见,并根据情况尽快做出整改方案。

5.5.7 接待结束后,接待组应记录此次检查调研活动流程和内容,及时进行总结,整理归档并报办公室备案。

5.6 志愿者接待服务

5.6.1 应与志愿者团队、个人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养老机构、志愿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志愿服务的对象、时间、项目、注意事项等内容。

5.6.2 应建立志愿者团队、个人的信息数据库(包括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等信息),便于规范管理和风险管控。

5.6.3 应编制志愿者工作手册和管理办法,明确志愿者服务团队、个人入院开展志愿活动的流程和内容管理。

5.6.4 应与志愿者团队、个人就志愿服务方案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活动过程安全有序开展。

5.6.5 志愿活动开展前,应提前带领志愿者团队、个人熟悉养老机构功能区域及项目,提前告知注意事项及工作禁忌。

5.6.6 养老机构应给每位志愿者指定具体接待人员,给予志愿者和志愿活动必要的协助。

5.6.7 志愿者应着体现志愿活动的服装,佩戴铭牌或工作牌。

5.6.8 禁止未在养老机构许可及带领下,志愿者团队、个人独自进行志愿活动。

5.6.9 志愿活动结束后,应收集活动反馈信息,如实记录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并整理归档。

5.7 送离服务

5.7.1 大型或重要接待活动,应提前掌握来访者离开日期、方式、时间等内容,做好送离计划。

5.7.2 来访者离开时,应及时提醒携带好随身物品。询问来访者是否有熟悉的返程路线,可依据情况给予合理化建议。

5.7.3 将来访者送至养老机构大门口,微笑致意、挥手道别,目送来访者至视线外再离开。

6 服务应急处理

6.1 应对接待服务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安事件、设施设备故障等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6.2 保证每3个月至少1次的接待服务应急培训或演练,并有完整记录。

6.3 在接待交流中引发来访者情绪波动较大时,应立刻暂停原话题、转移注意力,平复其情绪,必要时换人接待。

6.4 接待服务中,因语言冲突等原因发生肢体碰撞、吵架斗殴等情形,应立即将事件双方分开并酌情处理,必要时报警。

7 质量评价与改进

7.1 可通过意见箱、意见簿或网络等方式收集建议和意见等信息。

7.2 接待服务质量应作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必要检查内容之一。

7.3 养老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接待服务质量自我评价或考核,全面检查和总结各项接待服务活动中不足和整改落实情况。

7.4 养老机构应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接待服务满意度测评,向住院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志愿者等发放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形成分析报告。



A接待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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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养老机构老年人摔倒预防基本规范




1 外部环境要求

1.1 建筑要求

1.1.1 按照GB 50867-2013的要求,养老机构地面应全部采用防滑材质。

1.1.2 养老机构出入口的地面、台阶、踏步、坡道等均采用防滑材料铺装,应有防止积水的措施,严寒、寒冷地区宜采取防结冰措施。

1.1.3 按照JGJ 450-2018的要求,室内空间不宜有高差;当有不可避免的高差时,不应大于1.5cm,且应以斜坡过渡。室内外交通空间,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连接,且坡度不大于1/12。当坡道的高度大于10cm时,设无障碍通道。

1.1.4 在楼梯设双侧扶手。居室内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助浴间、走廊设置适老化扶手。

1.1.5 居室内宜留有轮椅回转空间,床边应留有护理、急救操作空间。

1.2 设备设施要求

1.2.1 公共活动区、走廊、居室、卫生间有足够的采用均匀透亮、无频闪、不眩光的灯光设计。灯具开关适合老年人行为习惯,方便老年人开关。

1.2.2 按照GB/T 10001.9-2008的要求,在必要处安装安全标志标识、老年人无障碍标识。位置易于查看,标识设计在尺寸、颜色、文字、材质等方面符合老年人视觉特点和MZ/T131-2019的相关要求,易于识别。

1.2.3 居室床边应设置床挡设备。在老年人方便触及的位置设置呼叫设备。

1.2.4 按照GB/T 29353-2012的要求,卫生间应配置坐式便器,坐便器旁应设安全扶手和呼叫按钮。

1.2.5 洗浴空间(包括公共洗浴空间和居室内的洗浴空间)应设淋浴设备,防滑设备、有紧急呼叫装置或可穿戴紧急呼叫装置。

1.2.6 根据老年人身体活动需要提供轮椅、助行器等辅具。

1.2.7 如有必要,根据医嘱,使用约束工具。

1.2.8 配合使用离床报警器、红外线监测仪、跌倒预警器、髋关节保护器、防跌垫等设备设施。

1.3 环境管理要求

1.3.1 保持地面整洁。无水渍、无油渍、无污物、无电线、无异物。清扫地面时应在周围设立警示牌。

1.3.2 保持走廊通道通畅,无杂物。

1.3.3 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修,保证功能完好。

1.3.4 老年人常用物品置于便捷处取用,居室内不放置障碍物品,保证老年人行动路线通畅。

1.3.5 带滚轮的设备在不需移动时要保持刹车固定。

1.3.6 床的高度应低于老年人膝盖,摇床杆使用完毕,应立即归位。

1.3.7 保持室内光线充足,夜间开启夜灯及厕所照明灯。

2 运营管理要求

2.1 评估

2.1.1 参照T/CGSS 014-2020的内容对老人进行躯体功能评估、跌倒风险相关疾病评估、跌倒风险相关用药评估、感知觉评估、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认知功能评估、抑郁状态评估。


2.2 告知

2.2.1 评估后应将结果告知老年人及家属。

2.3 养老机构服务措施及要求

2.3.1 照护服务

2.3.1.1 根据老年人评估结果,制定防跌倒护理计划。

2.3.1.2 响应老年人的呼叫需求。

2.3.2 医疗服务

2.3.2.1 医护人员关注有跌倒风险老年人的患病情况和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护理计划,告知照护人员。

2.3.2.2 医护人员对老年人用药情况进行管理。对影响意识、血压、血糖、睡眠等易导致跌倒的药物进行用药观察。

2.3.2.4 根据老年人情况,判断老年人是否需要并使用约束工具。

2.3.3 康复服务

2.3.3.1 根据5.1.1的评估结果,由专业康复师制定老年人康复计划,进行身体功能训练,包括但不限于肌力、平衡、协调等训练。

2.3.3.2 根据5.1.1的评估结果,为老年人选择适合的康复器械和助行器械。

2.3.3.3 老年人康复过程中全程有工作人员陪护。

2.3.4 社工服务

2.3.4.1 应安排老年人在安全环境内进行活动,降低跌倒风险。

2.3.4.2 按照MZ 008-2001的要求,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心理疏导,降低和缓解其对跌倒的恐惧心理。

2.4 健康宣教

2.4.1 向老年人介绍生活环境和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

2.4.2 加强对老年人和家属的跌倒风险的宣教,让其掌握预防跌倒的措施。危照护人员上岗、转岗前应接受老年人跌倒预防培训。





05


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服务规范




基本要求

1 开展定期的老年人营养状况的评估工作,频度不低于每半年一次,如果老年人生病住院一周以上者,应在出院后一周内进行营养状况的再次评估,评估结果应告知相关的服务人员,评估报告应收入老年人的健康档案。

2 养老机构应建立专门的营养评估小组,小组成员相对固定,小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三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护士、医生,评估人员应接受过营养相关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营养评估的程序、方法、评分内容、结果判定。

3 营养评估小组成员能独立阅读营养膳食指南,使用营养相关的测量工具。

4 评估场所应配有评估室,环境安静,地面应防滑、防水,墙壁边角处应做钝化处理。

5 评估物品包括大不限于评估使用的身高计、体重计、握力计、皮尺、秒表。

6 评估应确保老年人安全,评估时评估人员应时刻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当出现突发病情时,应立即中止评估,并联系相关照护人员。

监测与评价指标

1 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表(附录A)

1.1 营养状况自我评价

1.2 营养风险程度评估,包括人体测量和力量评估

2 饮食习惯及营养风险因素评估表 (附录B)。

监测与评价方法

1营养状况自我评价表

   评估表共计10个条目,每个条目以“是”和“否”回答,满足老年人情况的记录“是”,获得此项相应的分数,不符合当前情况记录为“否”,该项不得分,10个条目相加总分为21分,分数越高,说明营养状况越差。

2营养风险程度评估

2.1 人体形态测量指标

2.1.1 身高的测量应测量站立位足底到头部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2.1.2 体重的测量应测量裸重,也就是人体总重量。

2.1.3 小腿围的测量应将被测者取坐位或卧位,小腿与膝关节、踝关节呈90度直角,用软尺水平地绕过健侧小腿部最突出部位测得的最大围长。

2.2  力量测量

2.2.1 握力的测量应用功能侧手,持经校准的电子握力计,上臂紧贴体侧,前臂屈曲与上臂呈90度角,用力握手柄测量握力。放松后读取读数并记录,连续测量两次,取平均值。

2.2.2 六米步速的测量应在平整无障碍的地面量取六米距离,做好标记作为测量场地。用秒表记录被测量者通过两个端点所耗费的时间。

监测与评价结果判定与管理要求

1 结果判定

1.1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应基于包括但不限于营养状况自我评价、人体测量、力量测量,以及饮食习惯及营养风险因素的数据进行持续的营养状况的判定和监测。

1.2 老年人营养状况结果的判定方法

1.2.1 营养状况自我评价总分为0~2分提示营养状况良好;

1.2.2 营养状况自我评价总分3~5分,提示存在营养不良风险,需要结合人体测量、摄食能力及力量检测结果,营养师或专业护士进行饮食习惯及营养风险因素评估,给予营养改善措施。

1.2.3 营养状况自我评价总分6~9分,提示存在中度营养不良,建议由专业人员进行营养状况专业检查,根据专业意见给予针对性营养干预。

1.2.4营养状况自我评价总分≥10分,提示有高度营养不良,建议由营养医生进行营养不良程度的诊断,遵医嘱给予营养治疗。

1.3 老年人营养状况的监测方法

根据老年人营养状况判定结果进行不同频度的老年人营养状况的监测,营养状况良好者宜,6个月后再次自检,观察变化;存在营养不良风险者,宜在营养专业评估和改善措施实施后3个月后再次评估营养状况,评价干预措施的效果;存在中度营养不良者和高度营养不良者宜根据专业人员的建议,确定营养状况的再次评估时间和评估内容。

2 管理要求

2.1 养老机构应建立营养评估工作制度,定期进行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其结果为老年人制定每周营养膳食计划提供依据。

2.2 养老机构运用动态的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结果作为老年人现有健康和功能状况重要的影响因素,帮助制定个性化的养老服务计划,还可以用于评价老年人营养状况与功能维护或改善的效果。

2.3 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信息可以作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改善的依据,指导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改善。

2.4 养老服务机构应妥善保存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结果,不应以商业目的传播或泄露,动态监测与评价信息应统一管理,纳入老年人健康信息档案。


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表

营养状况自我评价

得分

1. 身体不适影响本人进食的食物种类和数量

2

2. 我每天进食少于两餐

3

3. 我很少吃蔬菜、水果和乳制品

2

4. 我每天至少喝3罐啤酒,半杯烈酒,半瓶红酒

2

5. 我有牙齿或口腔问题使我进食困难

2

6. 我没有足够的钱购买必须吃的食物

4

7. 我经常一个人吃饭

1

8. 我每天必须服用3种以上的药物

1

9. 在过去6个月内体重下降/增加4.5kg以上

2

10. 我难以自己去购买、烹调及(或)选择吃入食物

2

人体形态测量与力量测量

11.身高

_________cm

12.体重

_________kg

13.六米步行时间

_________s

14.小腿围

_________cm

15.握力(利手)

_________kg

16.近三个月体重变化

□不知道    □减少,__________kg     □增加,__________kg




饮食习惯及营养风险因素评估表

1.牙齿缺损情况(多选)


□无缺损

□牙体缺损(如龋齿、楔状缺损)

□牙列缺损:○非对位牙缺失  ○单侧对位牙缺失   ○双侧对位牙缺失

□牙列缺失:○上颌牙缺失    ○下颌牙缺失       ○全口牙缺失

2.义齿佩戴情况(多选)

□无义齿     □固定义齿      □可摘局部义齿     □可摘全/半口义齿

3.口腔疾病情况(多选)


□牙体牙髓病(如龋齿)       □口腔粘膜病(如口腔溃疡)

□牙周病(如牙周炎、牙龈炎) □干燥综合征

□无口腔疾病              

4.唾液分泌情况

□无口腔干燥或偶尔口腔干燥,但不影响进食

□常口腔干燥,进食干燥食物困难

□持续口腔干燥并伴有异物感、烧灼感,进食固体食物困难

5.吞咽功能情况

□没有吞咽障碍,无口腔食物残留,无呛咳

□轻度吞咽障碍,存在咀嚼不充分但口腔内残留食物少,偶呛咳(≤3次/日)

□中度吞咽障碍,进食时间延长,口腔内残留食物增多,常呛咳(>3次/日)

□严重吞咽障碍或无吞咽能力,须管饲

6.进食途径

□经口      □鼻胃管    □胃造瘘口  

7.膳食类型

□普食      □软食      □细碎       □糊状       □流食

8.每日吃几餐完整餐食

□1餐       □2餐        □3餐       □4餐及以上

9. 各类食物摄入情况

奶及奶制品:      

大豆制品(折合成原大豆的量):        

鱼/肉/禽/蛋类食物:

蔬菜和水果:


□<每天300g             □≥每天300g  

□<每天15g或每周105g   □≥每天15g或每周105g

□<每天120g             □≥每天120g  

□<每天500g             □≥每天500g  

10. 每日饮水量

□<1000ml  □1000~1500ml □>1500ml  

11.每日就餐时间是否固定

□不固定    □基本固定    □固定

12.进食能力

□喂食      □自行进食稍困难       □喂食

13.活动能力

□卧床      □依赖工具活动         □独立活动

14.每日户外独立活动时间

□<1小时   □≥1小时

15.患慢性疾病种数

□>3种    □1-3种

16.神经精神疾病

□无认知障或抑郁      □轻度认知障或抑郁      □重度认知障或抑郁

17.服治疗药物种数(服药时间超过1个月)

□>3种    □1-3种



来源:中国养老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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