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受检者的防护,减少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可以预防或减少X射线检查给公众及其后代带来的潜在性危害,提高X射线诊断的效应有着重要意义。
一、贯彻X射线应用正当化的原则,合理应用X射线
1、有关临床医师必须掌握各种医学影像技术的特点及适应症,不得盲目申请X射线检查。同时必须注意防止提出价值不大的重复性X线检查申请。
2、有关临床医师必须在X射线检查申请单中写明受检者的主要病史和已有的检查结果,指出X射线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部位等,以便X射线工作者复核并正确实施检查。
3、X射线工作者对所有X射线检查申请,均应认真复核,对不符和正当化判断的申请有权退回。
4、对育龄妇女、孕妇和婴幼儿申请X射线检查,必须符合《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5、用于科学研究的X射线检查,必须坚持受检查自愿的原则。
二、妇女和儿童X射线检查的防护
1、妇女妊娠早期,特别是在妊娠8-15周时,非急需不得实施腹部尤其是骨盆部位的X射线检查。
2、严格限制对带环妇女进行X射线透环检查的频率,带环后第一年不得超过2次,以后每1-2年不得超过一次。
3、严格掌握乳腺X射线检查的适应症,对20岁以下妇女更应慎重。乳腺X线诊断必须有受过专门训练的医师承担。应使用钼靶X射线机,并配合先进技术和稀土增感屏进行检查,使一次检查最大剂量当量不高于10mSv。
4、除临床必须的X射线透视检查外,应对儿童采用X射线摄影检查。
5、对儿童进行X射线摄影时,应严格控制照射野,必须注意非检查部位的防护。
6、对儿童进行X射线摄影时,应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对婴幼儿摄影时,一般不应使用滤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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