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的配制化疗药物应在静脉配制中心集中配制,遵循原卫生部2010年《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并执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和细胞毒性药物安全操作的规程,确保静脉用药安全。
化学药物治疗的安全管理01溶媒选择
为保证用药安全:下面列举常见只能使用特定溶剂的化疗药物。
(1)0.9%氯化钠注射液:依托泊苷,奈达铂,顺铂(冻千粉),吉西他滨,培美曲塞二钠(力比泰),长春瑞滨注射液(盖诺、诺维苯),注射用环磷酰胺,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2)5%葡萄糖注射液:卡铂(波贝),奥沙利铂,洛铂,紫杉醇脂质体,高三尖杉酯碱注射液,多柔比星脂质体。
02浓度要求
不同的化疗药物配制的浓度要求不同,下面列举出常见化疗药物配制时的浓度要求。
03其他要求
(1)铂类配制和输液过程中:不能使用铝制针头、注射器、导管或静脉输注装置。铂类与铝反应发生沉淀导致药物效能丧失。
(2)替尼泊苷配制时应轻轻搅动,避免剧烈震荡而出现沉淀。
(3)紫杉醇配制和输液过程中使用非聚氯乙烯容器和输液器。不同制剂的紫杉醇配制要求不同。普通制剂复溶时应该旋转分散不要摇动,以免产生泡沫。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复溶步骤比较复杂,应用无菌注射器将0.9%氯化钠注射液20ml沿瓶壁缓慢注入(时间不应小于1分钟),不得将其直接注射到冻干块/粉上。注入完成后,药瓶静置至少5分钟,轻轻摇动药瓶或缓慢上下倒置至少2分钟,让所有粉块完全分散溶解,避免形成泡沫,如产生泡沫,静置15分钟,直到泡沫消失。
04配制后化学稳定时间
不同化疗药物配制后在不同温度下的稳定时间也不同,下面列举出常用药物配制后化学稳定时间。
文章摘录于《肿瘤专科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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