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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注意!2020年静脉采血最新国家标准发布!

发表于:2020-4-26 09:00:57 5854 来自: 辽宁
  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成年人静脉血液标本采集最新行业标准,WS/T 661-2020 静脉血液标本采集指南。该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检验君将该标准中检验人较为关注的一些重点提炼在下方供大家参考。完整行业标准附在文末。

【采血前患者的准备】
一、饮食(空腹要求)
患者在采血前不宜改变饮食习惯,24 h 内不宜饮酒。
需要空腹采血的检测项目包括(不限于):
  • 糖代谢:空腹血糖、空腹胰岛素、空腹 C 肽等;
  • 血脂:总胆固醇、甘油叁脂、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 A1、载脂蛋白 B、脂蛋白 a、载脂蛋白 E、游离脂肪酸等;
  • 血液流变学(血粘度);
  • 骨代谢标志物:骨钙素、I 型胶原羧基端肽β 特殊序列、骨碱性磷酸酶等;
  • 血小板聚集率(比浊法)。
空腹要求至少禁食8 h,以12 h~14 h为宜,但不宜超过 16h。宜安排在上午7:00~9:00采血。空腹期间可少量饮水。

二、运动和情绪
采血前24h,患者不宜剧烈运动,采血当天患者宜避免情绪激动,采血前宜静息至少5min。若需运动后采血,则遵循医嘱,并告知检验人员。

三、采血时间
  • 采血时间有特殊要求的检测项目包括(不限于):
  • 血培养:寒战或发热初起时,抗生素应用之前采集最佳,其他特殊要求见 WS/T 503;
  •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及皮质醇:生理分泌有昼夜节律性,常规采血时间点为8:00、16:00 和 24:00;
  • 女性性激素:生理周期的不同阶段有显着差异,采血日期需遵循医嘱,采血前与患者核对生理周期;
  • 药物浓度监测:具体采血时间需遵循医嘱,采血前与患者核对末次给药时间;
  •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试验前 3 d 正常饮食,试验日先空腹采血,随后将 75 g 无水葡萄糖(相当于 82.5 g 含一水葡萄糖)溶于 300 ml 温水中,在 5 min 内喝完。在第一口服糖时计时,并于 2 h 采血,其他时间点采血需遵循医嘱;
  • 其他功能试验:根据相关临床指南推荐的功能试验方案所设定的时间采血;
  • 血液疟原虫检查:最佳采血时间为寒颤发作时。

四、采血体位
门诊患者采用坐位采血,病房患者采用卧位采血。体位对某些检测项目(如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等)的检测结果有明显影响,需遵循医嘱要求的体位进行采血。

五、输液
宜在输液结束3h后采血;对于输注成份代谢缓慢且严重影响检测结果(如脂肪乳剂)的宜在下次输注前采血。紧急情况必须在输液时采血时,宜在输液的对侧肢体或同侧肢体输液点的远端采血,并告知检验人员。

【静脉穿刺操作】
一、采血部位的暴露

坐位采血:
要求患者侧身坐,上身与地面垂直,将手臂置于稳固的操作台面上,肘关节置于垫巾上,使上臂与前臂呈直线,手掌略低于肘部,充分暴露采血部位。

卧位采血:
要求患者仰卧,使上臂与前臂呈直线,手掌略低于肘部,充分暴露采血部位。


告知患者不宜穿着袖口紧的上衣,以减少采血后出血和血肿的发生。
二、穿刺静脉的选择
首选手臂肘前区静脉,优先顺序依次为正中静脉、头静脉及贵要静脉。

当无法在肘前区的静脉进行采血时,也可选择手背的浅表静脉。全身严重水肿、大面积烧伤等特殊患者无法在肢体找到合适的穿刺静脉时,可选择颈部浅表静脉、股静脉采血。


不宜选用手腕内侧的静脉,穿刺疼痛感明显且容易损伤神经和肌腱。不宜选用足踝处的静脉,可能会导致静脉炎、局部坏死等并发症。

其他不宜选择的静脉包括:乳腺癌根治术后同侧上肢的静脉(3个月后,无特殊并发症可恢复采血),化疗药物注射后的静脉,血液透析患者动静脉造瘘侧手臂的血管,穿刺部位有皮损、炎症、结痂、疤痕的血管。
三、绑扎止血带
止血带绑扎在采血部位上方5cm~7.5 cm的位置,宜在开始采集第一管血时松开止血带,使用时间不宜超过1min。如某些情况止血带需要在一个部位使用超过1min,宜松开止血带,等待2min后再重新绑扎。如需绑扎止血带的部位皮肤有破损,宜选择其他的采血部位。

在穿刺时可让患者攥拳(不可反复拍打采血部位),使静脉更加充盈,以利于成功穿刺。穿刺成功后宜让患者放松拳头,尽量避免反复进行攥拳的动作。

注:乳酸如使用静脉血检测(首选动脉血检测)宜在不绑扎止血带的情况下采血,或穿刺成功后松开止血带待血液流动至少2min后采集。
四、消毒
以穿刺点为圆心,以圆形方式自内向外进行消毒,消毒范围直径5cm,消毒2次。消毒剂发挥作用需与皮肤保持接触至少30s,待自然干燥后穿刺,可防止标本溶血及灼烧感。如静脉穿刺比较困难,在消毒后需要重新触摸血管位置,宜在采血部位再次消毒后穿刺。

【血液标本采集】
一、不同采血管的采集顺序
  • 血培养瓶;
  • 柠檬酸钠抗凝采血管;
  • 血清采血管,包括含有促凝剂和/或分离胶;
  • 含有或不含分离胶的肝素抗凝采血管;
  • 含有或不含分离胶的 EDTA 抗凝采血管;
  • 葡萄糖酵解抑制采血管。
  • 注1:用于分子检测的采血管宜置于肝素抗凝采血管前采集,避免可能的肝素污染引起PCR反应受抑。
  • 注2:用于微量元素检测的采血管宜充分考虑前置采血管中添加剂是否含有所检测的微量元素,必要时单独采集;不宜使用注射器采集。
二、真空负压采血管类型及适用检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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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注意事项
使用蝶翼针且仅采集柠檬酸钠抗凝标本时,宜弃去第一支采血管。被弃去的采血管用于预充采血组件的管路,无需完全充满。
如使用注射器采血,血液从注射器转注至真空采血管中的顺序与真空采血系统的采集顺序相同。不宜拔除真空采血管的胶塞,不宜对注射器针栓施加压力,由血液自行流入采血管,直到血流停止,以确保正确的血液与添加剂比例,并减少溶血的发生。
特殊情况只能从静脉留置管中采血时,对于凝血功能检测宜弃去最初的5ml或6倍管腔体积的血液,对于其他检测宜弃去最初的2倍管腔体积的血液。
含有添加剂的采血管在血液采集后宜立即轻柔颠倒混匀,混匀次数宜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不可剧烈震荡混匀,以避免溶血。

四、血液标本无法正常采集时的处理
轻微调整进针位置。如采血针刺入静脉过深,可略微抽出。如穿刺不够,可将采血针向静脉中略推入。不宜在不明静脉走向时盲目探查。
如穿刺已成功,采集中途血流突然停止,可能是血管壁贴附了针孔,可将采血针旋转半周。如怀疑真空采血管真空度不足,应及时更换采血管。

五、疑似动脉、神经损伤时的处理
在采血过程中,如穿刺部位快速形成血肿或采血管快速充盈,怀疑穿刺到动脉,立即终止采血并拔出采血针,按压采血部位5min~10 min,直至出血停止。如需要,可在其他部位进行静脉穿刺。
在采血过程中,如患者感到在穿刺部位近端或远端有放射性的电击样疼痛、麻刺感或麻木感,怀疑穿刺到神经,立即终止采血并拔出采血针止血。如需要,可在其他部位进行静脉穿刺。必要时可请临床医生对患者神经损伤程度进行评估及处理。

六、患者晕厥的应急处理
如患者在采血过程中出现晕厥,宜立即停止采血,拔出采血针止血;将患者置于平卧位,松开衣领;如疑似患者为空腹采血低血糖可予以口服糖水;观察患者意识恢复情况及脉搏、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如生命体征不稳定宜立即呼叫急救人员。有条件的单位可在采血点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并培训工作人员使用。

七、预防标本溶血
  • 预防标本溶血注意事项如下:
  • 消毒后穿刺部位自然干燥;
  • 不可穿过血肿部位采血;
  • 如使用注射器采血,宜确保针头牢固地安装在注射器上以防出现泡沫;
  • 使用注射器时避免过度用力抽拉针栓;
  • 轻柔颠倒混匀含有添加剂的标本。

八、拔针与穿刺点止血

先松开止血带,从采血针/持针器上拔出最后一支采血管,从静脉拔出采血针。拔出采血针后,在穿刺部位覆盖无菌棉签、棉球或纱布等,按压穿刺点5min(止血功能异常的患者宜适当延长时间),直至出血停止。不宜曲肘按压,会增加额外的压力,导致出血、淤血、疼痛等情况发生风险的增加。如在正确按压止血的前提下出现血肿或出血持续时间超过5min,可请临床医生对患者凝血功能进行评估及处理。
对于已形成的血肿或淤青,24h内可给予冷敷止血,避免该侧肢体提拎重物,24h后可热敷以促进淤血吸收。

[针刺伤职业暴露的处理]
一、伤口处理
被污染的锐器刺伤后需立即挤出污血,并用大量流水冲洗伤口,然后进行消毒处理和包扎。

二、报告与预防性治疗
第一时间将职业暴露事件报告医疗机构中分管职业防护的部门,对刺伤进行危害评估,必要时进行暴露后预防性治疗。

三、感染性指标监测
立刻对职业暴露者及污染源标本进行血行传播病原体感染性指标的检测,包括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由医疗机构中分管职业防护的部门对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并做相应处理和记录。按照GBZ/T 213要求进行随访追踪。

来 源 / 检验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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