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配制和使用空气消毒剂时如何进行个人防护?

发表于:2020-5-8 09:12:03 4361 来自: 辽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04-09发布的新国标《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48-2020 (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2020-11-01实施。护士是临床上接触消毒剂最多的医务人员,下面,让我们站在护理的角度,对新国标进行解读,看看新国标对空气消毒剂都有哪些明文要求,以指导临床应用新国标与GB27948-2011相比,主要有哪些技术变化
1、增加了“原料要求”的内容
2、修改了“理化指标”的要求
3、修改了“杀灭微生物要求”的文字表述
4、增加了“金属腐蚀性”的要求
5、修改了“消毒效果评价方法”
6、增加了“金属腐蚀性检验方法”要求
7、删除了“使用方法”中详细操作方法和步骤,改为概括性表述
8、将“标签说明书”和“注意事项”合并

新国标规定了空气消毒剂的哪些范围
新标准规定了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使用方法、标签说明书和注意事项。新标准适用于以杀灭空气中微生物为主要目的,并能达到消毒要求的室内空气消毒剂

新国标牵涉到哪些相关术语和定义
1、空气消毒   
杀灭密闭空间内空气中悬浮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2、空气消毒剂   
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剂
3、气溶胶喷雾   
可发生雾粒直径范围在50 μm的粒子占90%以上,喷雾流量100ml/min以上的喷雾方法
4、熏蒸消毒   
利用加热方法使消毒液汽化进行空气消毒的方法
5、气体消毒   
化学因子以气体状态进行空气消毒的方法

空气消毒剂的使用方法有哪些
可采用气溶胶喷雾、加热汽化熏蒸或气体熏蒸方式进行消毒空气消毒剂的标签说明书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应注明只能用于无人条件下进行空气消毒
2、配制和使用空气消毒剂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包括戴好防护口罩、防护眼镜及防护手套;必要时使用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如不慎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清水连续冲洗,严重时应及早就医
3、消毒时,应密闭门窗;消毒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应尽快离开;消毒结束后应待室内消毒剂降低至对人无影响时,方可进入,情况允许时可开窗通风
4、过氧乙酸、过氧化氢和二氧化氯等消毒剂对金属物品有腐蚀性,对织物有漂白作用,臭氧对橡胶制品有损坏,消毒时应尽量避免消毒剂直接作用于物体表面
5、熏蒸消毒时,应注意防火、防止烫伤
6、稀释液应现用现配

空气消毒剂的金属腐蚀性试验方法如何选择
应根据消毒剂或消毒器械消毒的对象及环境选择相应的金属或合金进行腐蚀性试验,无特定使用对象的,应对常用的碳钢、铝、铜和不锈钢材料进行测试。根据化学消毒方式不同选择相应的金属腐蚀性试验方法,见表B.1
ysJgEcxFgCnrFJ4E.jpg

腐蚀性分级标准分哪些等级?
根据金属腐蚀速率将消毒剂金属腐蚀性划分为4个腐蚀等级,见表B.2
sbcESZ868ggzB6gg.jpg

后记
护理人员是医院环境、空气消毒的操作者和实施者,通读新国标《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948-2020 ,对临床护士有着重要意义。新国标中,更加清楚明确的提出了对操作实施者的人身安全与防护。明文指出,空气消毒剂只能用于无人条件下进行空气消毒。配制和使用空气消毒剂时应注意个人防护。进行空气消毒时,应密闭门窗;消毒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应尽快离开;消毒结束后应待室内消毒剂降低至对人无影响时,方可进入。以上这些安全使用方面的注意事项,都是临床护士们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并指导临床,做到空气消毒剂的正确和安全使用

(来源:中卫护研院)

参考文献
1、国标: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48-2020



收藏
送赞 1
分享

发表回复

  • 联系我们
  • 邮箱:zhih512@qq.com
  • 电话:0731-85054048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 9:00 - 17:00 )
  • 微信公众平台

  • 扫描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