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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巩固疫情,国家卫健委再提新要求!
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基本得到有效控制,为进一步做好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等相关医疗工作,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就进一步做好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等相关医疗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热门诊24小时接诊,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要特别询问流行病史
《通知》称,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
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接诊,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医生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发热门诊就诊患者采取全封闭就诊流程,原则上挂号、就诊、交费、检验、影像检查、取药等诊疗活动全部在该区域完成。
医生在接诊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患者临床症状,特别要询问流行病学史,并安排必要的检查。对诊断为相关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告和进行隔离处理,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离院或转院。
二、发热门诊应当配有固定的专业人员
《通知》强调,发热门诊应当配有固定的感染性疾病科专业医师和固定的护士。发热门诊非感染性疾病科专业医师和护士应当具备一定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诊治知识和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综合医院发热门诊每张隔离留观床位应当至少配备1名护士,疫情期间根据实际患者数量增配相应医护人员数量。
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重症医学、内科、院感管理、急诊、儿科、影像、临床检验等相关专科医务人员组建的院内专家组和多学科团队,对发热门诊筛查发现的可疑传染病患者进行专家会诊,对疑难危重患者开展多学科、精细化诊疗。
三、医务人员在不同环境从事诊疗活动,要采取不同等级防护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标准预防。医务人员在门诊从事一般性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二级防护,在急诊从事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二级(+)防护,在发热门诊从事诊疗活动时要采取叁级防护。
四、新收入院的患者要先进行单间收治
在患者收入院管理中,《通知》强调,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全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医疗机构要设置过渡缓冲病房,对新收入院的患者进行单间收治,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再转至常规病房进一步住院治疗,缓冲病房医务人员应当进行叁级防护,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
五、要加强优质护理服务,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
在陪护、探视的管理中,《通知》明确,要加强优质护理服务,实施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必须陪护或探视的,应当严格限制陪护、探视人员数量和时间,并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
对陪护和探视人员,应当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状况和信息登记等工作,严格限制其行进路线、活动范围。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减少未经允许的探视和陪护,以及无关人员的随意出入。
最后《通知》强调,医疗机构查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落实落细整改措施。
早在今年2月,疫情爆发初期,国家卫健委曾下发《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医院发热门诊管理及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如今再次下发“完善发热门诊和感控的通知”,由此可见重要程度。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务必要重视!
整 理 / 华医网 来 源 / 国家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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