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患者在医院跳楼自杀,家属索赔15.8万被法院驳回,这判决公正! ...

发表于:2020-9-6 00:00:00 2843 来自: 辽宁抚顺


患者在治疗住院期间跳楼自杀,对于医院来说绝对称不上什么好事,会被患者家属认为是医院监管不到位要求赔偿。对此,医院一定尽到安全保障、诊疗护理的义务和职责,才能免责。


癌症患者不忍病痛折磨跳楼身亡

家属起诉医院赔偿15.8万元


2019年7月11日,患者黄某在武汉某医院诊治,被确诊为肺癌晚期并转移。同年9月26日,黄某转院至阳新某医院住院治疗,10月18日傍晚,黄某因无法承受病痛的折磨,趁同病房患者回家、陪护家属回家准备晚餐以及值班护士返回护士站取医疗器械的独处时间跳楼身亡。


跳楼事件发生后,在县医调委介入调解下,涉事医院向黄某家属支付了3万元丧葬费。但是,黄某家属仍不满意,以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5.8万余元。


之后,该案承办法官前往涉事医院实地勘查发现:医院病房与地面之间的高度大于90厘米,安装了小于30厘米的窗户行程限位装置,虽未安装护栏,但符合卫生行业标准,因为医院作为公共场所,按照国家消防标准要求,高层建筑不能安装防盗网,故认定医院已尽到病房环境的安全保障义务。且医院也切实履行了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等二级护理要点中所确定的义务。


因此,法院认为,涉事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诊疗场所、设施完全符合行业标准,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且履行了护理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况等,依法驳回了黄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患者在医院自杀的案件并不少见,至于医院有没有责任,该不该赔钱,那就要视情况而定。在上述该案中,涉事医院最后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是因为其医疗防护措施以及巡视患者都按照规范做到位了,这非常值得其他医院借鉴学习。


住院患者自杀,不仅会给医院带来纠纷,更会给患者家庭带来无法磨灭的沉重打击。因此,对于住院患者自杀的行为,医院一定要引起重视。那么,医院和医务人员还有哪些方面可以防范住院患者自杀呢?


1)医务人员在日常护理工作中,要注意对患者进行系统全面的自杀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具有自杀风险高的病人(如:癌症、重症、精神差等)应给予特级护理,严重的还要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对于中午、凌晨、深夜、交接班及节假日等关键时段,要尤其加强防范与巡视。


2)病房要加强安全的管理,禁止放置锐利物品,用完的胃管、引流管、输液器应及时带离病房。医务人员要定期对病房整体环境及危险物品进行排查清理,锐利的物品要没收,药品要保管好。


3)住院前,医护人员要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宣传教育,向家属明确说明患者的病情情况,以及患者可能存在的心理状况,告知家属要加强对病人的心理疏导和关怀。医务人员还应告知家属,患者住院期间要24小时陪同,如需外出必须告知护士,让护士对无陪护的患者加强巡视。


收藏
送赞
分享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1)

faq1985 来自: 山西大同
加油我的祖国
2020-9-18 17:01:31 回复
  • 联系我们
  • 邮箱:zhih512@qq.com
  • 电话:0731-85054048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 9:00 - 17:00 )
  • 微信公众平台

  • 扫描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