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对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做了进一步要求,事关所有医疗机构... 2020年底前,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 《方案》要求,到2020年9月底前,实现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至少1家县级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到2020年底前,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完成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建设。
城市检测基地检测能力应达到1万份/天(份按单样检测计算,人份按混样检测计算),发生疫情时通过增加班次达到3万份/天。城市检测基地原则上仅承担所在城市的工作任务,保障零星散发疫情核酸检测需要。 《方案》介绍,综合各地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地理交通等因素,在全国选取100家大型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建设公共检测实验室。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坚持“平战结合、填平补齐”的原则,每个公共检测实验室要具备1万份/天的检测能力,配备移动方舱实验室(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及相关辅助移动设施,全国形成100万份/天的机动检测储备能力。 将全国划分为8个片区,统筹片区内公共检测实验室、较大规模的第三方实验室等作为机动检测队伍,每个片区形成50万—70万份/天的机动核酸检测能力。
有关地方发生疫情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时,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提出申请,从片区内调动机动检测队伍进行支援。
派出的机动检测队伍检测能力按照以下目标确定,实现5—7天基本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检测人数在500万以下的,日检测量通过混样检测达到50万—100万人份;检测人数在500万至1000万的,达到100万—150万人份;检测人数在1000万以上的,达到150万人份以上。 《方案》要求,各地要根据检测实验室规模配备足够的检测人员,建立后备人员梯队。要充分组织调动现有医疗卫生人员,要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目前在岗技术人员的培训,新建扩建实验室增加的技术人员要在实验室建成时完成培训,做到机构和人员同时到位。 《方案》称,允许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时参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收费,所收取费用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缴入国库,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所需支出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及时开展核酸检测是落实“四早”要求的关键措施,也是做好常态化精准防控的基础和前提。
来源:护理时间、护理笔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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