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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输液时发现药品已过期半年,护士长:我承认错误… ...

发表于:2020-11-18 10:21:00 2793 来自: 湖南



近日,金女士在某医院遭遇一件奇怪的事,她在怀孕6周时,因严重妊娠反应住院,可输液后呕吐却比前一天还严重,手脚和脸也都发麻,还感觉喘不过气来,这是怎么回事?

感觉到不对劲后,金女士的丈夫就看了一下吊瓶,结果发现:“这个吊瓶怎么发霉了?”然后,他看了一下生产日期,发现这瓶葡萄糖输液瓶已经过期半年了!

金女士称:“胎儿前三个月是器官发育的重要阶段,对药物是很敏感的,更何况是过期的药物。

这个孩子我们肯定是不敢要了,如果这个小孩生下来有什么影响,我们怎么办?” 

医院妇产科护士长李冬英说:“护士执行时没有认真查对,我没有管理好,我承认错误。”

现在,双方正协商处理此事,当地卫健委、药监等部门已介入。


如果值班护士在工作中做到以下这些,这起医疗纠纷是否就可避免呢?

发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发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

三查:


备药时与备药后查;发药、注射、处置前查;发药、注射、处置后查。

八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

一注意:


注意用药后的反应。

(2)备药时要检查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标签是否清晰;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瓶(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和絮状物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麻醉药使用后须保留安瓿备查。同时在毒、麻药品管理本上登记并签名。

(5)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6)发药、注射、输液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7)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床号、姓名、主要药名、剂量、并留下安瓿,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使用。

记住:


每当你拿起手中的药液、针剂和药片时,都要反复核对核对再核对!

图文来源纳洛酮的护理天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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