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蚌埠中院终审裁定了一起非法摘取尸体器官案。法院认定,11名死者的肝肾先后被非法、擅自摘取,6名被告人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分别判二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6名被告人中,有4名医生涉案,分别是南京市鼓楼医院主任医师黄新立、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陆森、安徽省怀远县人民医院ICU原主任杨素勋,以及淮北矿工总医院的医生王海良。其中,黄新立、陆森曾是所在医院的OPO(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王海良曾是OPO联络员。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医院。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2020年11月23日,从被害人家属处获得的裁判文书显示,法院认定,被告人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规定,在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在场监督、见证;未经批准进行跨地区人体器官捐献,且在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违背死者生前意愿或其近亲属意愿,在怀远县共实施摘取尸体器官手术11例。此案第一被告人黄新立是一名博士,案发前为南京市鼓楼医院肝胆外科的主任医师。黄新立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工作时,曾与陆森共事。陆森也具有博士学位,案发前系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本案被告人黄新立和陆森,都曾供职于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中心。本案另一名被告人王海良,案发前是安徽省淮北矿工总医院芦岭分医院口腔科的医生。除了都是公立医院的医生,黄新立、陆森、王海良三人还有另一重身份--OPO工作者。OPO是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的简称,是指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外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医学人员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组成的医学组织或机构,从事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获取、保存、转运等工作。上述6人在怀远县境内还违背死者本人生前意愿或者死后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尸体器官手术10例,共计11例。其中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参与11例,欧洋参与8例、黄超阳参与1例、陆森参与1例。一审判决书显示,在上述非法捐赠器官案中,患者遭遇车祸、脑出血、脑梗死等意外,在怀远县人民医院ICU救治期间,时任ICU主任的杨素勋向患者亲属宣传器官捐献,并称有国家补偿,在征得部分亲属同意后,杨素勋将患者基本信息、病情及亲属有捐献器官意愿等情况,通过电话、微信告知被告人黄新立。本案被告人黄新立和陆森,都曾供职于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中心。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黄新立经审查认为患者器官适合移植后,联系器官接收医院。随后,在王海良的协助下,黄新立、陆森在欧洋私自改装的救护车上和怀远县人民医院,对已经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器官摘取。杨素勋曾在怀远县人民医院担任ICU主任多年。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手术一般安排在后半夜。杨素勋、王海良等人将放弃治疗并“判定死亡”的病人推到一辆“救护车”上。这辆外观有救护车标识的白色面包车,司机是安徽宿州人欧洋。据欧洋交待,2015年左右,他从宿州市埇桥区三八乡卫生院购买了这台救护车,换了车牌,用于在医院附近接送病人,但不具备营运、救护资质。黄新立、王海良等人摘取人体器官的手术,一般在欧洋这台“黑救护车”上进行。按照规定,获取捐献的人体器官,必须有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现场见证。熟悉这些程序的黄新立等人,往往通过伪造签字等手段来“完善手续”。据法院判决书记载,被害人顾某、杜某的人体器官捐献表上,有南京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丁中伟的签名。但丁中伟后来向警方证实,他并没有参与见证上述器官的捐献,“器官捐献登记表中不是我本人签名”。2013年9月起在全国强制使用的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在分配器官时根据医疗需要进行“自动分配”。据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黄新立等人以器官捐献为名,以“国家补偿”为诱惑,非法摘取死者人体器官,并采取先移植后分配、伪造篡改医学数据、操纵人体器官流向录入系统等手段,将非法获取的人体器官“洗白”。摘取的肝脏、肾脏等器官多数由黄新立带走,有时他会安排王海良或黄超阳去“送货”。“80后”的黄超阳是经营医疗器械的生意人。据黄新立交待,这些器官,有的直接带回他当时所在的江苏省人民医院,有的送往外地医院。在摘取器官之前,他就会与需要器官的供体或医院私下联系好。湘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案民警王鑫介绍,江苏淮安人黄兴(化名)身患尿毒症,2012年在南京某医院检查期间结识了自称有肾源的“李哥”李闯(化名)。2017年5月底,黄兴打电话给李闯,李闯答复换肾费用为50万元。然后,李闯转手给薛正东(化名),商定换肾费用40万元。薛正东又打电话给冯远传(化名),由冯远传负责联系手术医生和提供肾源,商定手术医生费用18万元包干,供体中介费1.5万元,供体卖肾费4万元。“接活儿”后,冯远传打电话给李放(化名),由李放负责组织手术医生,并商定手术医生包干费11万元。冯远传再通过器官移植QQ群联系到供体中介,由中介将供体张一凡(化名)“发货”到长沙的薛正东处,薛正东将供体“圈养”在湘雅三医院对面一家小旅馆里。随后,李放通过一些网络社交软件,联系到手术主刀医生,再通过中介小周联系到麻醉师和手术助手,并商定主刀医生手术费6万元,麻醉师和手术助手的费用共计3万元。在此过程中,“二传手”薛正东独自驾车至湘潭寻找手术场地,发现湘潭市岳塘区“华侨中医医院”处于停业状态,且比较隐蔽,符合做地下肾脏移植手术的条件。随即,薛正东找到医院的临时负责人,约定租用三楼手术室,租赁费为3万元。此后,因肾脏移植手术失败,黄兴向薛正东索赔40万元,薛正东等人退付近20万元后就开始逃避支付余款。黄兴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便向湘潭市市长热线举报。由此,这条隐蔽的换肾产业链才得以浮出水面。这是一条完整、活跃、复杂的地下产业链——有人专门活跃在医院寻找器官供体,有人负责安排为器官供体和受体进行各种检查,有人专门负责联系医院手术室,有人专门组织医生私下进行非法器官移植手术……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自2011年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入刑”以来,北京、陕西、河北、浙江、福建、湖北、广西等省区市均有适用这一罪名的判例出现。比如,2014年8月,迄今为止我国最大一起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15名被告人包括组织者、中介、掮客和4名医护人员,北京304医院泌尿外科深度涉案,被告人郑伟等人共非法买卖人体肾脏51个,涉案金额达1034万元。有专家分析,“人体器官黑市”猖獗,主要是因为器官源短缺,病人及家属对非法器官移植手术的风险及违法性缺乏认识。部分黑中介利用病人和家属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诱导供需双方从事非法交易,从中谋取暴利。受制于多重因素影响,我国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率较低,加之从2015年起我国全面禁用死囚器官,器官移植供需之间的巨大矛盾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这给器官黑市的存在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原国家卫计委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150万器官衰竭患者,其中有30万患者适合器官移植方式治疗,但每年仅有1万多人能得到器官移植救治。由于供体太少,受体通过正规渠道通常需要等1.5年至3年才能如愿,部分患者在等待中绝望死亡。一位患有肾衰竭的病人说:“我靠透析维持生命,一直在等待合适的肾脏做移植手术,已经等了3年了,还没有等到合适的肾源。”严厉打击非法倒卖器官者!尊重生命比什么都重要!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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