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躁郁症患者的两极人生,那该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只见有面红旗在显示屏上闪动,总觉得飞机会晚点、甚至爆炸,或许你认为这是焦虑症?或是抑郁症?不!这些均是双相情感障碍(躁郁症)患者的内心独白。一度被称为“天才病“的躁郁症,其典型特征是情绪剧烈波动,“想到绝望是抑郁,想到希望是躁狂”。今天,我们就来解密躁郁症“冰火两重天”背后的真相。双相情感障碍(双相障碍),又称为躁郁症,属于精神疾病。躁郁症患者会出现剧烈的情绪波动,或是精力状态和活动水平的转变。在这种波动中,他们的心境可能从非常高涨和精力充沛的阶段滑入非常低落、缺乏动机和无精打采的阶段。在情绪高涨时,他们会 “过度的高兴”和“激动”,情绪低落时,又会陷入 “过度的急躁”和“愤怒”。情绪如同过山车一般;有时,又会表现出一些抑郁症的症状,包括感到异常悲伤、情绪低落、急躁或焦急,淡漠,睡眠过多或失眠,没有食欲,难以做出决定,认为自己非常糟糕或愧疚,酝酿自杀或实际做出自杀的尝试等等。有人说,“双相情感障碍患者的世界,是停不下来的跳楼机。”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对双相情感障碍的描述如下:一系列会导致个人的情绪、精力和行为能力出现极大波动的脑部疾病。主要包括三种不同亚型:Ⅰ型双相障碍、Ⅱ型双相障碍和循环情感性精神障碍。
首先,确诊双相障碍的第一步是“如果认为自己患有躁郁症,请及早、积极地与心理医生、精神科医生进行沟通!需注意的是,目前没有可以确诊双相障碍的血液检测或扫描方法。唯一可以确诊双相障碍的方法是去看情绪障碍方面的心理医生、精神科医生。此外,不是只有双相障碍患者具有强烈的情绪波动,多动症、怀孕等也可能引起情绪如同过山车!应先在医生指导下排除其他疾病再做后续的诊断、治疗。DSM-5中指出,患者至少要有一次躁狂或轻度躁狂的经历,才可以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对躁狂症的判定标准为情绪高涨、过于充沛或易激惹的症状必须持续至少一周,并且几乎每天的大部分时候症状都存在;此外,评估还包括,在这一时期内,至少要存在以下症状中的三项,且存在极度反常的行为:很多双相障碍患者在疾病发作时会出现抑郁症症状。双相障碍的抑郁类似于单纯的抑郁症,患者可能出现低能或非典型抑郁症状,如过度睡眠和食欲。但与单纯抑郁症不同的是,双相障碍的抑郁中,更可能出现一些精神病症状,如幻觉和妄想。DSM-5中指出,患者必须在两周内经历下图中的至少五项症状,才可以被诊断为严重抑郁发作。
值得注意的是,双相障碍常被误诊,常见的是将女性误诊为抑郁症,或将男性误诊为精神分裂症。此外,双相障碍目前无法被治愈,一旦患上,患者终生都需要服用药物来稳定情绪。如果不服用药物,或者服用一段时间后擅自停药,狂躁和抑郁可能会再次席卷而来。目前治疗双相障碍的要点主要是稳定患者情绪,减少其情绪波动,主要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物理治疗,如电疗治疗和一些突发情况,如自杀、自残的危机干预。药物治疗又以稳定情绪的心境稳定剂作为基础治疗。躁郁症患者发作的类型千千万万,有些是上午抑郁、下午和晚上躁狂,有些是上午和下午躁狂,晚上抑郁,还有些是躁狂抑郁完全交织在一起。对于他们,或许很多人想问,“他们拥有如此频繁的情绪剧烈波动,会伤害他人吗?”尽管有些研究发现,双相障碍患者比单纯抑郁症患者更容易自杀和伤害他人。但是,可以通过终生服用药物平稳情绪,进而像正常人一样生活。“Psych2go”短片中介绍,“患有双相障碍的人,对自己或他人本身并没有危险,那些接受双相障碍治疗的患者,对他们自己或他人都鲜有危害。此外,研究表明那些兼有双相障碍和其他精神病的患者才更可能作出暴力行为或者其他犯罪行为。”但是,如果不(及时)治疗双相障碍,躁狂和抑郁将长期反复发作,进而导致患者疾病慢性化、人格改变和社会功能受损。当抑郁症状出现时,由于情绪低落、悲观厌世可能出现自伤自杀的行为;当躁狂症状出现时,由于情绪极度烦躁、冲动控制能力弱,有可能会出现伤人、毁物;当发展为严重躁狂时,由于易激惹、冲动控制能力弱、判断力受损而更容易做出非理智行为。因此,一旦确诊双相障碍,一定要积极治疗,避免病情进一步恶化。
虽说情绪波动是常态,但日常的情绪波动和双相障碍的情绪波动的区别在于波动的剧烈程度。可见,日常情绪的调节和管理可是门“必修课”!此外,双相障碍的致病机制还与遗传因素、消极生活事件、心理社会因素等密不可分。虽然,一旦患上双相障碍,将无法治愈,但是,通过终生服用药物可以稳定患者情绪,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1]高哲石. 双相情感障碍及其治疗药物——心境稳定剂[J]. 世界临床药物, 2005, 26(6):368-374.[2]陈美英, 张斌.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双相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的循证依据[J]. 中华脑科疾病与康复杂志(电子版), 2014(4):207-211.[3]刘文娟, 季建林. 双相情感障碍的心理社会治疗[J]. 国际精神病学杂志, 2007, 34(3):17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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