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 第二版)的通知》相关内容,结合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相关要求,现将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标本管理基本要求总结如下: (一)标本包装。所有标本应当放在大小适合的带螺旋盖内有垫圈、耐冷冻的标本采集管里,拧紧,按混采要求注明相关信息。将密闭后的标本放入大小合适的塑料袋内密封。 (二)标本送检。标本采集后室温放置不超过4小时,应在2-4小时内送到实验室。如果需要长途运输标本,应采用干冰等制冷方式进行保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包装运输。 (三)标本接收。标本接收人员的个人防护按采样人员防护装备执行。标本运送人员和接收人员对标本进行双签收。 (四)标本保存。用于病毒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应当尽快进行检测;含胍盐保存液采样管采集的标本可根据采样管说明书要求的保存条件及时间要求进行运送和保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则应置于-70℃或以下保存(如无-70℃保存条件,则于-20℃冰箱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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